【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最新調查,發現台灣有近七成醫院不依規定提供民眾調閱病歷,包括加收掛號費、需醫師同意、超收費用等。醫改會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並呼籲台灣衛生署及衛生局應盡速改善。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表示,兩年前,台灣衛生署制定出民眾申請病歷複製本的收費原則和流程,但是醫改會仍不斷接到民眾申訴:醫院常以「個人不能申請病歷,只能給病歷摘要」、「影印病歷一份要2,000元(新台幣)」、「申請病歷要院長同意」這些光怪陸離的答案,讓民眾拿不到病歷。
調查也發現民眾申請病歷時遇到的3大障礙。包括收取掛號費部份,雖然台灣衛生署明文規定不得額外再收取掛號費,但除了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國泰及亞東醫院不需收掛號費外,仍有七成四的醫學中心、五成七的區域醫院、六成六的地區醫院仍要求民眾申請病歷要先掛號。
其次,儘管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是法定義務,不能以「醫生不同意」等理由拒絕,但是仍有醫院「拒絕受理申請或需經醫師同意」才可申請病歷,其中台中榮總申請病歷「內容由醫師決定」;另有36家地區醫院擺明「不能申請病歷」、11家地區醫院甚至「要院長同意」。
而影印病歷收費更是各自喊價。張苙雲指出,台灣衛生署已發函各醫院及縣市衛生局,告知除了基本費之外,每張不得超過5元(新台幣,下同),但實際上影印一張病歷收10元至200元等的超收2至40倍的醫院比比皆是,甚至包括醫學中心的彰化基督教醫院也違規入列。其中台南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院、雲林縣天主教福安醫院、桃園縣天成醫院、台北縣文化醫院、屏東縣國仁醫院和六愛醫院,申請病歷每份都要2,000元。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呼籲衛生署及縣市衛生局應盡速改善,同時,為解決民眾對索取病歷的種種疑惑,醫改會也新出版「認識病歷為健康之本」衛教單張,提供民眾免費索取。醫改會也提醒民眾,依據醫療法,醫療機構應依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否則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改善,呼籲民眾別輕忽自身權益。
以上調查為醫改會繼2004年後第2次的病歷電話調查,在2006年7至10月間針對台灣437家醫院,涵蓋19家醫學中心、79家區域醫院、339家地區醫院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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