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通,是《通典》、《通志》、《文獻通考》、《續通典》、《續通志》、《續文獻通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獻通考》、《清朝續文獻通考》這十部政書的總稱,其中以馬端臨的《文獻通考》最有價值。十通系統完整地記錄了中國歷代典章制度沿革展。《通典》、《通志》、《文獻通考》見「甚麼是三通」。

續通典》清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四十八年(西元1783年),十通之一。全書150卷,體例仿《通典》,唯兵、刑分設2門,共9門,門下子目稍有改變。全書詳細記載唐肅宗至德元年至明崇禎十七年的典章政制,興亡得失,尤以明史料最詳。
《續通志》清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五十年(西元1785年),十通之一。全書640卷,體例仿《通志》,唯缺世家及年譜。書中紀傳自唐初至元末止,二十略自五代至明末止,補充了《通志》諸略於唐事的缺漏。

《續文獻通考》清張廷玉等奉敕撰,後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四十九年(西元1784年),十通之一。本書根據明代王圻的《續文獻通考》改編,共250卷、26考,體例仿《文獻通考》,詳載宋寧宗嘉定末年到明崇禎末年的典章制度。清朝康熙年間朱奇齡亦撰有《續文獻通考補》,共48卷,補充王圻的《續文獻通考》之不足。《清朝通典》原名《皇朝通典》,清代嵇璜、劉墉等奉敕撰,成書於乾隆五十二年(西元1787年),十通之一。全書100卷,體例同《續通典》,子目略有調整,所載典章制度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

《清朝通志》原名《皇朝通志》,清代嵇璜、劉墉等奉敕撰,成書於乾隆五十二年(西元1787年),十通之一。全書126卷,體例異於《通志》、《續通志》,略去本紀、世家、列傳、年譜,僅存二十略。所載典章制度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但除了氏族、六書、七音、校讎、圖譜、金石、昆蟲草木等略以外,內容大體與《清朝通典》重複。

《清朝文獻通考》原名《皇朝文獻通考》,清代張廷玉等奉敕撰,後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五十二年(西元1787年),十通之一。全書300卷,體例同《續文獻通考》,唯各考子目略有增刪,所載典章制度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清朝續文獻通考》原名《皇朝續文獻通考》,清代劉錦藻撰,以個人之力完成,十通之一。本書續《清朝文獻通考》,據清代實錄、會典、則例等資料編成,於1912年成書。

全書400卷,初稿原寫到光緒三十年(西元1904年),有320卷,辛亥革命以後,續寫至宣統三年(西元1911年),記晚清126年間各種典章制度的激烈劇變。體例除《清朝文獻通考》的26考外,增加〈外交〉(交際、界務、傳教、條約)、〈郵政〉(總類、船政、路政、電政、郵政)、〈實業〉(總務、農務、工務、商務)、〈憲政〉等4考,共30考,下列136個子目,所載典章制度自乾隆五十一年至宣統三年止。其中〈徵榷考〉新增「釐金」、「洋藥」,〈實業考〉的「新疆石油礦」條目,記述當時新疆油礦的開採情況。《清朝續文獻通考》的價值僅次於「前三通」。
轉載自國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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