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對華援助協會獲悉,2006年10月9日,因印刷和免費散發聖經以及其他基督教書籍而被捕的家庭教會牧師王在慶,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交納罰金10萬元人民幣,沒收被查扣的書籍和印刷經費,罪名為「非法經營」。
43歲的王在慶牧師在5歲時,右腿因患嚴重的小兒麻痺症而失去了行走能力。1993年受洗成為基督徒後,他拄著枴杖在淮南開辦家庭教會。從事講道、教會治理、傳福音,培訓教會同工。特別是傳福音的事工,王在慶的足跡遍佈江蘇、浙江、漢口等家庭教會。
據瞭解,2006年4月28日,王在慶因為委託他人印刷基督教書籍並免費發放,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於2006年6月26日被正式逮捕。
2006年9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在慶犯有非法經營罪。法院一審判決王在慶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款10萬元人民幣,被扣書籍和印刷經費沒收。
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先生說:「這是繼北京家庭教會牧師蔡卓華因印刷聖經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來,第3起以此罪名對家庭教會實施迫害的案例。這是又一起典型的宗教迫害刑事化的案例。我們呼籲正在北京訪問的英國坎特伯雷大主教向中國提出關注。」
北京著名維權法律專家,中國基督徒維權律師團成員李柏光博士已介入此案,進行法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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