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
一年四個月前,中共在廣州逮捕了程翔,拘押到一個星期前才開庭審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8月31日對他宣判,以間諜罪判處他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根據程翔的表現,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程翔明明是被抓的,怎麼會說他是「自首」呢?法院說,鑒於被依法羈押後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他的問題。那是「坦白交代」,怎麼會叫「自首」呢?中國出版的「辭海」對「自首」是這樣寫的:「法律用語。指觸犯刑法,向有關機關自動投案,自認罪行。」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小詞典」的解釋也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如果連司法人員都分不清楚甚麼叫自首,甚麼叫坦白,那司法怎麼會公正?甚至是有沒有資格擔任司法人員?連天子腳下北京市的法院尚且如此,怪不得冤獄遍於國中,上訪絡繹於途了。但鑒於該法院能大膽自首,把他們的無知昭告天下,根據偉大的黨關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與「給出路」的政策,應該對他們從寬處理。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自首還表現在他們宣佈程翔的罪行時,與「有關部門」逮捕程翔時公佈的罪名不同。例如去年8月5日新華社說:「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先後發給程翔間諜經費數百萬港元。」但是這次法院說程翔拿了30萬港元的間諜酬金。中間遺失部分肯定被辦案人員吞沒,法院能如此出來自首,也應該肯定。
還有一些其它罪名,如策反、情婦等等,現在也沒有了。當然,這不是自首,而是自宮,表明過去的胡說八道。
從種種情況來看,程翔案是中共高層權力鬥爭的產物。這也是為何程翔被扣押一年多後才提審的原因。而從拘押到宣判過程中,中共各部門的說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至於內部鬥爭情況,目前是鎖在黑箱裏,是正在進行時態。但是我也相信,將來一定會有人出來自首,交代出來這些醜聞。
至於法院說要沒收程翔的30萬元。不知道怎麼沒收法,難道派執法人員到香港,查抄程翔的家庭?還是程翔太太交出30萬元後,可以把程翔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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