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沅森 

(接週三《紀元特稿》) 

(7)「怎麼都出佈告?這麼多!」 

公安破案大多在「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日」或新年的前一、兩天。大約是9月29或30日,這個「反革命組織」就「收網」了。這個組是否命名?是否正式宣佈成立?一共有多少人參加?抓捕了多少人?是否有綱領性文件?搜查到了多少證據?還有沒有別的 「薄弱環節」?W君、S君各判刑多少年?……我不敢過問,至今都不知道。 

說到證據,當年「以言治罪」,「反革命」案件的證據非常簡單,只要有人舉報你說過共產黨、毛澤東的「壞話」,「惡攻」(惡毒攻擊)罪名就成立。無論有無文字憑據,也無須舉報人出庭作證,就可判刑。 

使我大吃一驚的是,L公安不小心透露了一個絕密資訊。 

破案一、兩個月之後,某次見到L公安,他興奮地告訴我:「案子已經結了,都判下來了。」從他臉上的喜色我領悟到,破案這樣乾淨利索,他們受到了上級的表彰。與公安打交道的潛規則是少問,不該知道的就不要打聽,問得越少越好,甚至不問最好。因此,我沒有問「W君判幾年?」「S君判幾年?」……但我隨口問了一句:「怎麼沒看到出佈告?」興奮中的L公安敞口而出:「怎麼都出佈告?這麼多!」──話一出口,他便知道失言了,想掩飾已來不及,我趕忙把話題岔開,裝著聽了不在乎的樣子。 

暗地裏,我大吃一驚!我問「怎麼沒看到出佈告?」很自然,因為當年我和廣大群眾以為所有的「反革命」案件,都要「昭告天下,以儆傚尤」;戰鬥在一線的L公安回答「怎麼都出佈告?」也很自然,因為破獲「這麼多!」「反革命」案件不出佈告,已成定規,他們早已習以為常了。 

這是我第一次獲悉「反革命」案件「這麼多!」。 

L 公安這一「說漏了嘴」非同小可。因為專制政權封鎖消息,當年大家只知道發生了幾樁零星的「反革命」案件,逢年過節也可以看到幾張「對廣大群眾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的佈告,誰也不知道有「這麼多!」 2003年讀到楊小凱《中國政治隨想錄》中「多如牛毛」四個字,我立即聯想起L公安說的「這麼多!」三個字加一個驚嘆號。相隔40年的兩種說法相互印證,都是可靠的。〔注10〕 

「反革命」案件「這麼多!」,證明中共已民心喪盡,喪失了繼續執政的道義性;法院判決的案件不出佈告,說明法律的虛偽性和執法的非正義性。在這種無聲無息「政府行為」的掩蓋下,從1951年到1997年到底破獲了多少「反革命集團」?判處了多少「反革命份子」?殺戮了多少「反革命」?我想中共內部,乃至高層,恐怕都是「一團漆」。他們不用統計,也不需要統計,按照一位公安說法是:「反革命份子不怕多,有多少,抓多少!多辦幾個勞改工廠,勞教農場就是。」──當然,以上思考和分析都是後來才得到的。 

破案後不久,我接到通知,X月X日中午12時去火宮殿二樓小餐廳。我按時到達,一位小公安先我而來,原來是首長請吃飯。稍等了一會,由Y副局長(胖子)帶隊,所有與我見過面的公安都來了,一一熱情握手。那次到學校來抓捕我的「黃黑色國字型臉膛」也來了,滿臉笑容,握手特別有力。Y局長仍然是那麼大喇喇的,一屁股坐了首席,然後把我拉在他的身邊坐下……

席間,Y局長表揚道:與黨和政府密切配合,為社會主義事業,為保衛黨中央和毛主席立了新功,非常光榮。臨別了,Y局長示意,小公安遞過來一個信封,我沒接,他放在我面前,說: 

「這是給你的獎金。」 

我搖搖頭說:「這個不能要,我有一份工資,不能拿另外的錢。」 〔注11〕 

公安們便七嘴八舌勸:「過河錢,河過錢,花了不少。」「還有買信封、郵票的錢。」「辛苦了,跑了許多路,收下吧」…… 

我推辭再三,誠懇地回答:「不是為了錢,為社會主義事業作點貢獻,是應該的。」 

見我拒絕的態度非常堅決,最後,Y局長微笑著注視我,點點頭,輕言細語地慢說:「收下吧,別嫌少。」 

首長開了口,再不收下,便有「過分矯情」之嫌。Y局長語輕言慢,內涵豐富;眼神深不可測,令人敬畏。為了表示「聽黨的話」,我身不由己地伸出手,把信封抓在手裏。 

乘小火輪過渡時,從信封裏抽出來數了數,6張5元的嶄新鈔票,便有些生氣。父親的一位「右派」朋友倪老先生,是位虔誠的基督徒,曾拿來一些小冊子,其中有一本介紹耶穌的生平,我讀了,很受感動。耶穌是被猶大出賣的,正是30個銀圓。今天,公安獎我30元(當年相當於一個青工一個月的工資),不是具有諷刺意味嗎?少一元、多一元都可以,萬萬不能接受這「出賣朋友的30元」。 

怎麼辦? 

我有一個習慣,遇到問題喜歡躺下來獨自思考,求得解答。一是半夜醒來時深思,一是躺在青草坪上仰望藍天白雲凝想。深更半夜,一覺醒來,萬籟俱寂,沒有干擾,此時捫心自問,便可良心發現;風和日麗的日子,獨自躺在青草坪上,在大自然的懷抱裏仰望藍天,深邃莫測,白雲蒼狗,變幻無窮,容易理清頭緒,求得最佳解答。 

當時天氣很好,我便不忙著回家,漫步到離渡口較遠的堤岸,躺在青草斜坡上凝思,想把這些鈔票撕得粉碎,扔進水裏……忽然記起曾拾過一張5元錢,拾到時心中一陣竊喜,過後又想,丟了錢的人好心痛……鈔票是沒有罪的,何不把這些錢一張張扔到湘江裏,漂流到遠方,讓偶爾拾到的漁翁、婦人、孩子高興高興呢……對!就這麼辦,這叫做「製造快樂」。 

於是,我翻身坐起來,把一張張鈔票搓成團,扔進流水,目送它們漂著,漂著,有的沉入水裏,有的一直漂到看不見…… 

製造了六樁快樂,自己的心境也平和了,才慢慢起身回家。(待續) 

[注10] 楊小凱判刑十年在岳陽建新農場勞改,與眾多「牛鬼蛇神」廝混在一起,獲得的資訊是可靠的。見楊小凱遺著《牛鬼蛇神錄》。 

[注11] 當年規定,在一個單位工作,不能拿另一個單位的錢,否則便是投機倒把。見我的自傳體中篇小說《笑泯恩仇》(14)(15)《夜戰「打擊辦」》上、下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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