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迅(BBC中國事務特約撰稿人)
又一名高官選擇自殺身亡。日前,媒體報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第一副會長張舟,在家中靠近窗戶的暖氣管上吊身亡。這位 52歲的副部級高官的自殺,據傳是與「工作壓力大及精神狀態不好」有關,「他患有憂鬱症,自殺前兩天已寫下遺書」。8年前,44歲的張舟任新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此後官運平平」,2005年赴北京出任貿促會副會長、黨組書副記。在北京,他總覺得待遇還不如新疆,生活不習慣,看病不方便,地處鬧市的住房小。近年貿促會被揭露多宗腐敗大案,主管幹部的張舟面臨的壓力很大。張舟自殺當天,上午還會見外賓,中午在辦公室如常活動,下午回家還叮囑司機晚上送他去參加一個宴會,傍晚司機前往他家時發現他已身亡。
張舟的自殺,再度引發人們對官員自殺原因的探究,官員自殺已成為一種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
中國大陸最近發生多宗高官自殺事件。官員自殺,大陸媒體一般都不會作報導,僅從有限的報導看,官員自殺的有: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史久武2006年1 月跳樓身亡;河北省唐山市國土資源局開平分局副局長趙俊文,2006年1月從辦公樓窗口墜下身亡;重慶市大足縣人事局副局長李福多,2006年1月在家中自殺;湖南省副省長鄭茂清2005年12月割腕自殺未遂;履新不足3個月的吉林市副市長王偉,2005年12月懸樑於家中;黑龍江省檢察長徐發2005年 8月從9樓高的家中陽台跳下身亡。
這之前有:江西省中共上饒市委書記余小平在家中自縊,中國銀行益陽分行行長朱國勳在看守所自殺,河南省地稅局長謝應權在辦公室自殺,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司法局副局長王建湄跳樓自殺,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萬國忠畏罪自殺,還有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長、福建省福鼎市質監局長、湖南省橫東縣教育局長、河南省新鄭市市長、甘肅省涇川縣縣長……
毫無疑問,官員自殺大部份是涉嫌貪污腐敗,自知無法逃避法律嚴懲而心理壓力過大,或者企圖中斷查案線索而保護既得利益者,於是選擇了自殺。官員自殺引起人們廣泛關注,是出於官員身份的特殊性和公務員本身的公共性。有趣的是,自殺的官員所從事職業的工作範疇,往往是被稱作當今腐敗「高發區」、「易發區」,市長縣長、銀行行長、公安局長、國土資源局長、人事局長。當今官員腐敗多如牛毛,在公眾心目中的官員整體形象就是「敗壞」,可謂官德坍塌,見官就罵。因此,對官員自殺的條件反射,對官員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反應,人們往往認為肯定與腐敗有關。在腐敗成為一種默認值時,官員一旦自殺,對該官員的道德懷疑,幾乎成為公眾的一種集體無意識。
其實,非正常死亡的官員中,有些確實與腐敗無關。官員也是人,也有「心理疲勞」的時候,脆弱的心理素質而最終導致自殺。今天的官員面臨多方面的「發展與責任 」的壓力。有官員說,他最耽心群體上訪事件,處理不好就影響官職陞遷,而這上訪事件說發生就發生。有官員說,他最耽心礦難、颱風、洪水、傳染病,半夜睡夢中電話最驚心,這些事一旦發生,一有閃失就難保明天還在領導位子上。來自各種人際關係的壓力,來自社會各種誘惑的壓力,來自家庭妻兒的壓力,來自工作失誤而道德自責的壓力,官員也難免會焦慮、愧疚、煩惱、鬱悶。把官員自殺,下意識地全部視為貪污腐敗,是這個社會的不幸── 官員信任危機成了一種氣候,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太弱。
對官員自殺,要麼捂著不准傳媒披露,要麼草率過早輕下結論,這是問題的兩面。官員自殺了,首先要將官員之死的情況當即向公眾披露。而後,當局應該廣泛聽取公眾對自殺官員的評價,即使是「腐敗嫌疑」也應該千方百計將案件查下去,不能一死百了。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長李海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雅安當局很快對李海的死亡作出結論:李海因病痛折磨,對戰勝疾病,搞好工作缺乏信心,心理素質脆弱,於是選擇輕生。不過,半年過去了,四川中共省委書記張學忠在一次講話中,對李海之死作出相反的結論。他說:「雅安公安局長收了黑錢,跳樓是自絕於人民。」這就很被動。該查出的問題還要繼續清查,該追究的責任還要繼續追究。如果不追究,有些腐敗者就是以自殺掩蓋自己的其它問題,甚至保護其同夥。
早些年,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張之琛跳樓自殺,當局旋即公佈死因,絲毫沒有引起公眾的疑慮,媒體紛紛從臨床心理學角度解釋原因,這反映香港公務員的道德形象令百姓滿意,官員得到公眾的理解和同情。甚麼時候中國大陸也能如此,這才是社會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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