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曾嘉連香港報導】香港立法會就規管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活動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展開最後的審議,昨日以38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二讀草案,並隨即進入全體委員會逐條審議逾300項修訂建議的階段。親建制陣營議員的投票機器也開始啟動,他們在首天的審議中鮮有發言,但泛民主派基於維護人權法治提出的修訂建議,已開始被他們以多數票接連否決。

由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日落條款」雖然得以列入審議範圍,但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明確表示反對「日落條款」,指有關修訂不可行,但他宣稱港府會在2009年底前完成對法例的檢討。

李少光反對「日落條款」

李少光指秘密監察及截聽活動對維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十分重要,但無可避免會侵犯私隱,相信草案已取得平衡。

泛民主派議員則表明,若然「日落條款」不獲通過,他們將會捆綁式的對條例草案投反對票。

立法會審議秘密監察條例草案的首日會議長達11小時,至昨晚10時才結束,今早9時將繼續進行討論。預料整個審議程序會持續到週末,然後進行三讀投票。

昨日在會議上發言的主要是泛民主派議員,當他們發言時,場內親建制陣營的人數都很少,兩度因為會議廳不足法定人數,要暫停會議。泛民主派吳靄儀等議員批評大多數親建制議員採取不發言態度。吳靄儀表示,如果他們以為有足夠支持票便可不用理會其他人的意見,是破壞法治精神。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也說,草案如此重要,但場面冷清,令他感到遺憾。

何俊仁認為政府所犯的錯誤是一個原則性的錯誤,牽涉到如何去落實憲制的責任,如何做到保障人權及尊重法治。而政府卻一直採取消極、抗拒的態度,對香港這個法治之區造成不可彌補的破壞。

他又指條例草案一旦通過,會令許多人的信仰及思想自由受到騷擾及壓制。他認為現在所謂的司法授權改為法官授權,其實是給外界一個很大的誤導,令人以為是一獨立的法官來行使司法監察權,來審批這些授權,這是利用市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來贏取他們的支持。

不少立法會議員都對草案中申請截聽理據之一的「公共安全」的定義表示關注。泛民主派議員質疑「公共安全」的定義不清晰,容易讓執法機關濫權,為中共收集政治情報。

收窄公共安全定義遭否決

保安局就條例草案中「公共安全」定義提出修訂,訂明只涉及本港的公共安全,並在昨日的逐條審議中獲得通過。但泛民主派議員吳靄儀及塗謹申均指政府的修訂十分模糊。民主黨塗謹申的修訂建議提出收窄「公共安全」的定義,但與昨日讀出的泛民主派修訂建議一樣遭到否決。

吳靄儀及塗謹申提出的部份修正案,被指超出條例草案範圍和涉及政府公帑,遭主席范徐麗泰否決。其它在逐條表決中遭到否決的泛民修訂建議,包括要求條例適用於行政長官和問責局長,以及由區域法院法官取代總警司授權進行秘密監察等。

塗謹申對修訂建議被否決感到遺憾,他批評政府沒有誠意堵塞條例的漏洞。他指政府在過去8年一直沒有兌現會檢討有關法例的承諾,因此提出在草案中加入「日落條款」,指定政府在一定時限內檢討,是合理做法。他表示泛民主派議員會盡力而為。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指出,草案建議要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官,才可以授權截聽和秘密監察,是變相地對法官進行政治審查。他擔心行政長官會「親疏有別」的委任法官。

(轉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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