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史的開端--鴉片戰爭和中英《南京條約》的簽訂

乾隆和嘉慶時期,英國政府曾經希望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雙方進一步通商問題,所以先後兩次派使團訪華,但都無功而返。道光年間,雙方間的衝突愈加明顯了。一方面,1833年,英國政府廢除了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權,並決定向中國派遣商務監督。首任英國駐華商務監督律勞卑(威廉•納皮爾)於1834年7月抵華,但數任商務監督都未能改變中英之間的傳統貿易規範,也不能作為英國駐華官員直接與中國官員打交道。另一方面,由於向中國輸入鴉片可以賺取鉅額的利潤,走私鴉片成為英商的主要貿易活動。

鴉片的大量輸入,給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據1835年(道光十五年)統計,當時吸食鴉片的已超過二百萬人,嚴重侵害了民眾的身心健康,加劇了統治階級的腐朽墮落。同時造成中國白銀的大量外流,導致銀價走高、物價上升、政府白銀儲備短缺和按白銀計算的賦稅負擔加重等一系列問題。當時有人估計,在鴉片戰爭前的幾年裏,僅廣州一地每年外流白銀即達三千萬兩之多。清政府在中英實際貿易中也由出超方變為了入超方,財源日益枯竭,人民的經濟負擔也更加沈重。根據公行的統計,1812年中國進出口總值分別是白銀1,270萬兩和1,510萬兩,1813年進出口總值分別是1,260萬兩和1,290萬兩。

對於種植和進口鴉片,幾任清朝皇帝都曾下令禁止過。雍正帝曾於1729年下令禁止販賣鴉片和開設煙館,但無甚效果。而且,鴉片仍可作為須課稅的藥材進入中國口岸。乾隆帝時也下令禁煙。1796年,嘉慶帝再次下令禁止輸入鴉片。1800年,他又一次下禁令,並禁止在國內種植罌粟。但是,利用走私、行賄等非法手段進入中國的鴉片還是越來越多。1831年(道光十一年)走私鴉片數量由嘉慶時的4千多箱增為2萬多箱;到1838年(道光十八年),更激增至4.02萬箱。

19世紀30年代,鴉片問題已成為清政府的當務之急,以湖廣總督林則徐為代表的禁煙派主張嚴禁鴉片的吸食和販賣。道光帝接受了他們的主張,並於1838年12月派遣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到廣州禁煙。1839年3月,林則徐到達廣州,在兩廣總督鄧廷楨等人協助下開始履行使命。他命令外商將所攜鴉片全部交出,並就今後永不販運鴉片作出具結。外商認為中國官員做事都是虛張聲勢和虎頭蛇尾,故而敷衍搪塞,拒不交出泊於外海躉船上的大量鴉片。於是,林則徐下令中止貿易,撤退外國商館中的中方僱員,並斷絕他們與外界的往來。英國商務監督義律(查爾斯.埃利奧特)甚感不滿,但見情勢難違,遂要求英商將鴉片由自己經手交給中方。他聲稱,自己是代表英國政府接受這些鴉片,英國政府會「補償」他們的損失。此時,建議倫敦對華使用武力已在他的考慮之中。英商只得依照義律的意見而行,美商也隨之而動。

1839年6月,收繳的兩萬餘箱鴉片在虎門海灘被全部銷毀。林則徐對交出的每箱鴉片給予五斤茶葉的補償,對具結的外商則恢復貿易往來。他甚至寫有一封給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的信件。該信雖仍用天朝大國對外夷的口吻寫就,但不無禮貌,所言所論也在情在理。它的大意是:貿易應該是互惠的,不應拿害人之物牟利。既然英國在本國禁止吸食鴉片,就不應聽任煙毒流入中國。貴國國王存心仁厚,只是因為來華英船甚多,對鴉片走私未加察覺,希望能夠查辦販賣煙毒的邪惡之徒,並停止印度的鴉片種植。

儘管英商交出了鴉片,義律反對他們按中方規定的措辭具結,寫明「嗣後來船永遠不夾帶鴉片;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在他的授意下,英商從廣州撤至澳門等地,也不到中方指定港口領取所補償的茶葉。這樣,中英貿易依然處於停頓。7月7日,英國水手在九龍行兇,一中國村民傷重而亡。中方要求義律交出肇事者,但一再遭拒。義律稱英國臣民只受英國法律管轄,將當事人交英人法庭作了審判。林則徐下令切斷英船的補給,並要求葡萄牙人將英人逐出澳門,英船遂集中於香港等地水域。 ◇

作者/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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