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許美瑤雲林報導】台灣雲林地區近期出現招攬病患赴中國大陸換腎肝的廣告,雲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查證屬實開出罰單。招攬赴大陸移植器官的詹姓人士,被處分罰金9萬元。

台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曾於5月1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關注中共非法盜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惡行。現場並展出雲林地區大陸換肝、腎等器官的廣告看板照片,雲林縣議員劉建國因而當場向雲林縣衛生局醫政課提出檢舉。

該案係有人於雲林縣林內鄉增產路上設招牌仲介到大陸換腎、肝,被檢舉的詹姓人士坦承不諱,同時承認也在全省許多地方張貼陳列相關廣告。詹氏本人曾至大陸移植器官,回台後開始仲介他人至大陸移植器官。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之訊息者,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衛生局醫政課鄭秀珍表示,該條例成立於1987年,2003年修正,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同時呼籲醫師勿進行器官仲介,因其觸犯醫師法第25條是須負刑事責任的。

營救協會指出,中共1999年起鎮壓法輪功後,器官移植的件數就急速增長,據中共官方公佈的數字,以肝臟移植為例,1999年到2005年肝臟移植件數成長逾20倍。中國多家醫院的人員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也坦承,器官供體來自法輪功學員,都是年輕又健康的活體。

營救協會表示,這些人體器官可能是來自被屠殺的法輪功學員,若不查明捐贈者身份,不知情的民眾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可能就間接參與了這場屠殺,良心將受到很大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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