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導】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就港府秘密監察事宜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駁回有關上訴。梁國雄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他說,會繼續上訴到終審法院,爭取保障香港的人權。
在上訴中包括政府的一項上訴:要求法庭撤回早前指行政長官就秘密監察發出的行政命令違反《基本法》的判決;梁國雄和民主派人士古思堯等人提出的兩項上訴:指法庭向政府提供的6個月寬限期違法,以及指政府8年來一直沒有將截取通訊條例實行,要求法庭頒佈命令實施。不過,政府和梁國雄雙方的上訴都被高院駁回。
梁國雄形容雙方是「沒輸沒贏,打回原形」。他對法官判決表示失望,指法官「行善不足」,因為一方面法院擁有司法權為香港市民的人權去解釋憲法,是做了一件好事;另一方面,法官以法庭不能代替行政機關為理由,判他們輸了,是錯的。他解釋說,法庭判了特首違憲,也就是截取通訊條例一定要由立法會通過,根據香港的《基本法》,法案刊憲,應該實施,但拖了8年;更重要是,法庭既然引用司法機構不能代替立法機構為由,判他敗訴,就是截取通訊條例不通過法律去實施,法庭都沒有權力去干預。按照同樣的邏輯,法庭沒有理由去判違憲的特首命令可延長政府繼續秘密監聽公眾私隱6個月。
政府律師出爾反爾
梁國雄誓言會繼續上訴到終審庭,他並要求終審法院盡快審理此案,以免拖延至有關法例通過,令再上訴失去意義。梁國雄在步入法院拿結果之前表示,原訴庭未審完訴訟前已和政府有協議,向終審庭申請一個快期,但審畢後,政府律師又反悔。他估計:「可能他們沒有信心,怕敗訴,出現立法前一個法律真空(期)。」
梁國雄對上訴終審法院仍然有信心,他說:「公道未必在法庭,但法庭的審訊是公開的。令有興趣的人,都能在法庭審訊的過程中,得到他們的資訊,去瞭解香港回歸以來的《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是否做得到。」
他強調上訴的重要性是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我只是盡力令到《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人權得到保障,制止政府濫用他的公權力去侵犯人權,保衛香港人根據《基本法》已經獲得的人權。」
港府提交的文件中顯示,在去年的3個月內總共進行了348宗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高院早前裁定特首就秘密監察發出的行政命令違反《基本法》,但為免法律真空,向政府提供6個月寬限期,以便政府提出立法。梁國雄不服,於2月28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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