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陸委會昨天召開諮詢委員會議,決定放寬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定居申請。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大陸配偶在台長期居留期間,如果台灣配偶死亡,申請人沒有再婚、已經在台灣長期連續居留五年以上、而且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這項規定將函送台灣行政院核定後發佈。

根據目前台灣內政部所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當台灣配偶死亡或是離婚,大陸配偶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離開台灣。不過基於人道考量,如果確認大陸配偶有長久居住的事實,可以讓喪偶的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取得台灣的身份證。

至於去年底發生台北縣蘆洲清潔隊員因公殉職,因為和大陸妻子沒有生育子女,大陸妻子在台灣先生死亡後面臨被迫出境台灣的窘境,陸委會表示,因為這名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婚姻關係中斷,又沒有子女需要照顧,本身也還沒有進入在台長期居留的階段,因此依規定還是必須回到大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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