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性騷擾防治法」2月5日開始實行,台灣內政部繼完成施行細則、防治準則後,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配套方法完成後,內政部將積極宣導,並推出「113」性騷擾諮詢專線電話。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林慈玲表示,性騷擾行為若發生在職場和校園,分由「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發生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合,由「性騷擾防治法」規範。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地方政府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也可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30人以上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否則將遭罰款。

針對許多民眾仍不清楚「性騷擾防治法」,林慈玲舉例說,民眾如果在百貨公司遭到性騷擾,可要求職員提供相關協助,民眾若遭拒絕,百貨公司將被罰款。

依規定,性騷擾被害人可在事件發生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或報請案發所在地的警察機關調查。

林慈玲表示,性騷擾被害人可選擇對加害人採用「性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罰責。前者對加害人罰款較高(1萬元以上10萬元新台幣以下),後者罰款較低(6千元),但事件處理的即時性較佳。◇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