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沙田區議員黃國雄索取和收受賄款罪名成立,判囚12個月。

案情指48歲的被告黃國雄為馬鞍山錦英苑2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在024月至9月期間,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就經營錦英苑至長沙灣巴路線提出續牌前,向南海巴士一名董事索取賄款10萬元,作為他代表錦英苑居民簽署續牌同意書的報酬。該董事暗中向廉署舉報,並擔任廉署線人,繼續與被告商討賄款事宜。被告在接收首筆3萬元的款項時,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

被告代表律師昨日求情時,向法庭提交了23封求情信,來自5名立法會議員以及另外19位區議員。律師指被告自94年以來從事社區工作,多年來對社會不同範疇都有貢獻,熱心公益,希望法庭考慮判較短刑期。

暫委法官馬漢璋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從商多年,應該明白貪污帶來的惡果;並斥責被告濫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身份,索取巨額賄款,以協助巴服務續牌。馬漢璋說,判刑起點為18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對社會有貢獻,故減刑6個月,判12個月。

黃國雄較早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但3項偽造賬目控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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