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熊
9月13日下午,我在廣州市區內一家網吧被番禺區國保抓走,當晚即被刑事拘留,關押在番禺區看守所658倉,在頭3日內,法律文書和刑拘理由便換了3次。
自9月13日至11月10日,我一直處於絕食絕水狀態,總共59天。辦案單位廣東省公安廳和番禺區公安分局有意不將我送到醫院治療,由看守所衛生室長期用打點滴和竹筒灌食的方式維繫我的生命,先是3日2次,後漸漸改為3日一次。其間約在9月21日左右和11月上旬兩次出現了一些危險,到11月10日被送到羈押醫院搶救時,體重約為108斤左右,比進所時的148斤減少了40斤左右,回到了高中時代的體重。
我長期堅持絕食絕水的目的,首先是對中國大陸正猖獗一時的黑惡強權亂捕無辜的惡行表示堅決抗議;同時,我也考慮到,我堅持的時間越長,引起外界的關注越大,對被抓的村民的幫助可能就會越大;對於我們這些願意獻身於民主自由事業的人士來說,坐牢和判刑算不了什麼,那是一種光榮。但會有更多的年輕人受到我們壯烈舉動的激勵,起而加入維權運動和自由民主運動。
在我的理解中,為道義而絕食,是一種獻身性行為,絕非所謂「自傷自殘」可比擬。我從來不搞任何小動作,從來光明磊落,步向危險的過程漸進、透明、清晰、可控。我的義烈追求與對生命的熱愛並行不悖。
同上次在北京一樣,辦案人員未能從我這兒掏走一個字。
9月25日晚,廣東省公安廳對我實施了行刑逼供,使用極為骯髒的語言對我進行人身侮辱,並對絕食絕水已達半月、身體搖晃的我開大空調,以圖凍傷我,意在摧毀我的意志。第二日我即向住所檢察官舉報,並當眾斥責這些行刑逼供者。不久行刑逼供即告中止。
11月10日晚,羈押醫院對我實施鼻飼,次日上午我被迫終止絕食絕水。從11月12日淩晨至12月27日釋放前,我一直處在武警戰士們24小時的看管之下。
現在身體基本健康,只是稍稍虛弱一些。
我於2005年12月27日下午4時被番禺區公安分局正式釋放。之前,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向我宣佈了《不起訴決定書》,上稱我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屬實,太石村民長期佔領村財會室,全是我一手指使、指揮、操縱;但情節輕微,不需判處刑罰。
在12月27日當天,我和被關押的太石村民先後都被釋放,毫無疑問,這是國內外正義輿論的勝利,是中國大陸自由民主運動和維權運動的勝利——但卻是極少數從中央到地方的黑惡、僵化、極權勢力的一次不小的失敗。他們那套「扼殺在萌芽狀態」的鎮壓方略已經不中用了,我們已經找到了它的剋星,這就是——公開、合法、溫和、擔當、本土、底層、漸進、有序的維權運動。 最近一年以來的時勢業已證明,中國大陸維權力量正走上了一條模擬血酬、受難興起的道路,自西方取經而來的自由主義業已與中國本土孔孟岳文的壯烈傳統嫁接,這一代自由民主的信仰者將倣傚基督徒徵服羅馬帝國的經驗,去徵服中華極權帝國。我們的目標非常明確:像「太石模式」昭示的那樣,在中國大陸推動「法治下的政治改革」,漸進、有序地實施憲政民主。我們的手段也非常明確:「非暴力、無敵人、不流血」地擴張公民權利運動。
但是,這些真誠的、表裏如一的溫和取向並非沒有約束條件,約束條件之一便是:那些黑惡勢力不要做得太過分,有些界限是你們絕對不要越過的。而且,只要你們真誠悔改,自由民主運動和維權運動的大門從來不會向你們關閉。 經過此次煉獄,我的念頭沒有任何改變,溫和依舊,堅決依舊。我將繼續盡一己之力,去推動中國大陸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進程。
在此,我要向所有聲援和支持我的戰友們,各界朋友們,國內外媒體朋友們表示真摯的謝意。我的親身經歷讓我一再感受到:全人類的心靈都是相通的!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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