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心緣

首先實行了均田制。北魏初年曾推行過「計口受田」制,而新實行的均田令的主要內容是:

1)男子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只種穀物)四十畝,婦人二十畝。爲了輪種,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露田不准買賣,年老免課及身死還田。

2)男子每人給桑田二十畝,作爲世業,終身不還。在二十畝桑田上必須按規定種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初受田時,原無桑田者,依制受田;原來桑田不足者依制補足,多餘者將多餘部分充做倍田;再多的也不充做露田來還授。隨著人口的增減,多餘部分可以賣出,不足部分可以買進,但買賣都不能超過應得分額。非桑之鄉給麻田,男子十畝,婦人五畝,還受法和露田一樣。

3)奴婢受田與良人相同。耕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

4)土廣民稀之處,任力耕墾,不受限制。土狹民稠之處,增丁應受田而不願遷移者,以桑田抵應受露田數;不足者不給倍田;又不足從家人田中減量分給。願遷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賦役。

5)官吏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郡丞六頃。離職時移交下任,不得轉賣。

其次,實行了三長制。三長制是地方基層行政組織,它規定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裏長,五裏立一黨長。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管理農民,徵發租調力役。

第三,實行新租調製。新租調製規定:一夫一婦每年出帛(麻鄉出布)一匹、粟二石;十五歲以上未婚的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分別出一夫一婦的租調。新制實行後,按戶等徵收租調的「九品混通」制便廢除了推行上述制度後,農民有了一定數量的可耕土地,租調相對固定和減輕,農民的生産條件有所改善,有利於生産力的發展。此外,許多少數民族百姓成爲均田戶,對鞏固他們的定居農業生活也有積極作用。而北魏政府的收入也增加了。

魏孝文帝遷都和漢化措施

490年,馮太后死,魏孝文帝開始正式親政。他親政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把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之所以遷都,是因爲北魏孝文帝本人十分崇尚漢族文化,希望推行漢化政策,但在鮮卑貴族集中的舊都平城,推行漢化政策阻力很大。

於是,493年,孝文帝以南伐名義,率二十萬大軍南下。到洛陽後,他聲言繼續南下,群臣跪在馬前勸阻。他利用群臣不願南伐的心理,宣佈定都洛陽,並由此推行其漢化措施。

漢化措施包括:

第一,改官制。魏初,鮮、漢官號雜用。遷都後,改定官制,完全依照魏晉南朝制度。

第二,禁北語。鮮卑人原使用本族語言,北魏軍中也用鮮卑語。朝廷上則鮮、漢語雜用。孝文帝在遷都後的第二年六月正式下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在具體實行上,因爲三十歲以上者不能一下改變,尚不強求;三十歲以下者,在朝廷上必須使用漢語。

第三,禁胡服。鮮卑舊俗披髮左衽;婦人冠帽著夾領小袖短襖。遷都之同年,下令禁胡服,服裝改爲漢制。

第四,改姓氏。鮮卑人多是二、三字的複姓,如拓跋、獨孤、步六孤等。姓氏與漢人不同,標誌著民族的差異,影響「胡」、漢貴族合作。因此,遷都的第三年,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的複姓改爲單音漢姓,如拓跋氏改姓元氏,獨孤氏改姓劉氏,步六孤氏改姓陸氏,丘穆陵氏改姓穆氏等。

孝文帝的漢化遭到了一部分保守的拓跋貴族的反對。他們不僅在改制前進行抵制,在改制中和改制後也不斷反抗。496年,太子拓跋恂企圖逃回平城發動叛亂,被孝文帝處死。同年冬,舊貴族在平城發動兵變。孝文帝派軍平服了叛亂,保證了改制的順利進行。

孝文帝的漢化,促進了以漢族爲主體的民族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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