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昨日東區裁判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反政治迫害委員會成員伍國雄襲警及拒捕等罪名不成立。對於擾攘了1年多的案件隨著昨日的裁決劃上句號,伍國雄表示鬆了口氣,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決。
法官在昨日的判詞中指控方的5位證人口供前後矛盾,並不可信。另外又缺乏現場環境證據,無法就證供作出判斷,因此在庭上宣判多項指控不成立。
伍國雄認為,在今次事件上,警方涉嫌濫權報復,律政署也有「小題大做」之嫌,但最終事實勝於虛假。他又說,今後在請願面對警察時會小心處理事情,因為過往的經驗讓他感到警方的語氣和態度容易挑動請願人士的情緒。他希望警方在未來不要與請願人士意氣用事,耐心與請願人士溝通,可以避免很多不愉快事件。
2004年5月1日,伍國雄駕駛「倒董車」接載請願人士到達禮賓府對面進行請願。期間他與高級督察林鴻釧發生爭執,其後被指吐口水及拒捕。
隨後的1年內,伍國雄曾8次轉擔保,但有關當局仍未就事件作出起訴或結案的決定。該案件於今年的6月2日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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