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南寧三塘鎮那垌小學教師梁宏賢涉嫌強姦、猥褻14名小學生一案,2月16日下午南寧市三塘鎮派出所得到報案,17日梁宏賢在學校被抓捕,據悉,11月1日將進行一審。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梁宏賢,1981年生,南寧市人,大專文化。從2002年9月開始擔任一年級班主任。南寧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經查明,梁宏賢從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間,共姦淫13名女生,猥褻1名。趙蕊說,還有一些學生被強姦後沒有報案。
據梁宏賢自述,強姦何潔(二年級學生)基本上每週一次,共50到60次。強姦韋麗麗也有40次。從第一次之後,該班女生就不斷地被梁叫到電腦室或他的宿舍「批改作業」、「背書」或是「檢查身體」。學生劉煙茵說,在教室裡梁也會公開摟抱女生。在梁宏賢「不許告訴任何人」的告誡下,所有的受害者都沒有跟家長透露情況。
當事發後媽媽問何潔:怎麼不告訴媽媽?。何潔說:「老師說,要是講給媽媽聽,老師就要被勞改,我們就沒書讀了。」
罪惡持續了近2年,學校領導、其他教師都無人知曉此事?
為了得到賠償,家長們曾一起到各個部門討說法,希望能找到一個可以負責的單位。教育局、司法局、婦聯,都找了個遍,沒有任何有效的回應。在興寧區司法局參與的一個學校與家長的協調會上,一位幹部說:「你們把梁宏賢告到槍斃對你們有什麼好處?你們還不是拿不到錢?」在南寧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個副主任在資料送達後兩個月,在家長們的催促下才看了資料。看到精神賠償請求是5萬元人民幣,說:「你們想靠這個發財啊?」
家長們千方尋覓找到了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張樹國。張樹國也是為人父之人,聽了之後十分同情,他決定免費為5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帶民事訴訟。至10月14日,共9名受害者委託張樹國代理此案。
然而中國《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2款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也規定: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兩條規定將請求精神賠償的路徑堵死。
張樹國說,這樣造成了一個非常荒唐的狀況: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法院應當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在民事侵權之外增加了刑事犯罪的因素,受害人的權益反而得不到賠償和保護了。◇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