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執法部門「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問題,部分出席議員強烈批評政府在法庭裁決有關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之後,仍然以行政長官命令方式
授權執法人員,繼續以秘密監察及竊聽等方式調查案件。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港府正全力就有關行為進行立法,希望在新立法年度完成立法程序。45條關注組的吳靄儀議員表示,法院已裁定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活動違憲,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讓執法人員繼續進行秘密監察是緩兵之計,拖延立法。
民主黨的李柱銘議員也譴責政府違法:「行政主導不包括行政立法,他這個的命令是沒有法律的效力的,所以你現在所作的事情是繼續違法的。香港是法治之區,我們的政府怎麼能做出這樣的事情呢?」
保安局長李少光否認政府拖延立法,並重申進行秘密監察是為了「維護香港的治安」,是「合法合憲的」。他又表示,基於法庭的裁決及公眾關注,政府除繼續就有關案件上訴外,亦會盡快就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事宜諮詢立法會,並提交修訂法例草案,希望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儘快通過。
李少光又拒絕在會上公開討論政府對警方執法程序的內部指引,議員對此反應強烈,指政府連這麼簡單的指引都不公開討論,是不想市民監督警方執法。
質問是誰定義警方指引
梁國雄議員質問政府:「現在我聽李局長說這些內部指引在警方來講一般是不公開的,但到底是誰定義這些指引呢?是曾蔭權呢還是曾慶紅呢?你隨便亂說就是了嗎?」
對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行政長官頒發「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李少光表示,如果政府敗訴,可能要立法會通過臨時緊急法例,繼續賦予執法人員執法的權力。
今年8月,特首曾蔭權頒布「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規定執法人員日後進行監聽和偷拍等秘密監察時,必須依照指定程式,向部門首長指定的授權人員申請,作為立法規管前的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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