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一位普普通通的中國女子李偉勳,2005年9月21日午夜平安抵達美國巴爾的摩國際機場。她不是留學生,也不是旅遊者,她是一位得到聯合國難民署的幫助,被美國接受的法輪功難民。在這六年中,她天天過著恐怖日子,直到踏上美國的土地,才享受到自由。以下是李偉勳自述她在中國大陸遭迫害的慘痛經歷。
疾病纏身 幸得大法
我叫李偉勳,生長在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曾在瀋陽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任職。自幼患有類風濕症、氣管炎、心臟病、腦供血不足等多種疾病,特別是我結婚生育後,病情更加嚴重,腰、胯、腕關節腫痛,睡覺翻身都要人幫助,三伏天不能開窗,不能睡涼席,還要蓋被子,藥物在我身上已不起作用。我苦苦掙扎,痛不欲生。
1996年春,我有幸喜得法輪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神奇的功效,在我身上得到了驗證。修煉以後,我覺得氣血通暢,心的容量在增大,不知不覺中,身體康復,折磨了我三十多年的病痛消失殆盡。心態變得平和、安祥,我不再因生活瑣事而挑剔,不再因工作繁忙而不安,不再因名利得失而計較。我的家庭,婆媳、姑嫂、夫妻和子女間,和諧而快樂,別有一番情趣。
當我沉浸在修煉的喜悅中,一場迫害法輪大法的浩劫開始了。
鎮壓初始兩次到省府上訪
1999年7月20日清晨,我如往昔去附近的公園煉功,煉功點氣氛異常,到處貼著不准煉法輪功的通知,警察強行關掉我們的錄音機,驅趕我們。
我與兩位同修結伴,依據憲法規定,去遼寧省委上訪,要用我們修煉後身心受益的親身體驗,向政府說明情況。來到省委時,門外馬路兩旁,已有約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在那裏,安靜的等待政府的接待。
結果政府根本不理睬,接待我們的不是政府官員而是警察,他們驅逐我們,我們堅持要向政府說明情況,警察就把我們分段隔開、包圍,連踢帶打地往警車裡拽。
我見到一個女同修被拽著兩上肢,腳著地拖了20多米塞進警車,另一個男同修被四個警察按倒在地,一個拽著骼膊,一個踩著頭,另兩個在他的背、腰、腿部亂踢。我也被強行押進警車,送至市中心露天體育場,在那裡曝曬了一天,沒吃沒喝,逐個登記單位和住址。
1999年7月22日我再次上訪,得到的同樣是警察以武力將我送至市郊的蘇加屯區體育場,又是沒吃沒喝一天,傍晚被送至瀋陽市鐵西區公安分局訓話,告知不許因法輪功上訪,否則拘留。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有權向政府申訴」以及「中國公民對於
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然而一夜之間,全國上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剝奪了上訪、申訴及在任何場合下煉功的權利、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權利。至此,國家的一切宣傳機構、新聞媒體,開始對法輪功,對我們師父大肆造謠、陷害、誹謗,肅殺恐怖籠罩中國大地。然而,作為法輪大法的受益者,我無法保持沉默。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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