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中國近年煤礦事故頻傳,儘管中國政府不斷加大治理的力度,但還是難以遏制事故頻發的勢頭,其背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官煤勾結。
據中央社引述《瀟湘晨報》報導,2005年9月,婁底市紀委和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手偵查一起官煤勾結大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在新化支華等3家煤礦參股總額159萬5千元人民幣,共分得紅利93萬2千5百元。
在這些吸納眾多官員股的煤礦裡,一年多時間內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礦老闆康建國卻依然「既作官又從商」,被吸收為鎮安監員,被評為「省勞模」,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並被推薦為「全國勞模」。
此次被查出參股分紅的32名官員,除4名涉嫌收受紅包禮金的官員被免職立案偵查外,其他皆被免於處分。辦案部門將其獲得的紅利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一委託,協議轉讓。20名幹部和工作人員在驚悸中領回了自己的股金。
對此,婁底市委一位領導認為,煤礦的有效治理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加強監管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問題。從現實利益格局中求解,「縣官」不如「現管」。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或憑合法傷害能力得利是官員牟利的兩種途徑。
他指出,從被查處的32名參股者身份來看,有副縣長、鄉鎮書記、鎮長、稅務部門幹部、煤炭局長、安監局長、礦管局長、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蓋所有徵管部門。顯然這並不是相關部門的幹部道德素質缺陷,而是監管制度的缺陷。
他認為,如何用好官員個人的自由裁量權,如何去有效地、制度化地監管管理煤炭生產的官員,才能破解腐敗與血煤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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