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吳雪兒台北、香港報導】今明兩天,香港高等法院將開庭審理2003年香港入境處強制遣返近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的司法覆核案。這是台港之間首宗人權訴訟案,雙方律師在聆訊的頭兩天,將就原告被列入港府「黑名單」的證據及理由進行辯論。已獲准入境聽證的4名台灣原告,19日呼籲香港政府與法庭還台灣民眾一個人權公道。

案中4名原告、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昨日出發飛往香港前,上午在台灣大學校友會館召開「請還給台灣人民一個人權公道!呼籲香港法院向中共黑名單說:NO!」記者會,由中國人權協會理事吳惠林主持。他們向香港特首曾蔭權、香港法院及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提出3項人權呼籲:第一,要求香港法院堅持司法獨立,維護「一國兩制」精神;第二,還給港台民眾一個人權公道;第三,呼籲胡錦濤真正重視自由人權等基本價值,中國才有和平的機會。台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代表也到場聲援。

 

盼公正判決彌補港府過失

 

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昨日下午再次踏足香港時,都表示感觸良多,自從上次被無理遣返以來,已經過去了兩年半,而在這段期間,香港的「一國兩制」在中共壓制下幾乎名存實亡。他們希望香港法院頂住中共的壓力,作出公正判決。

朱婉琪說:「我們希望在香港的土地上有更多的人能夠瞭解中共把它的黑手延伸到香港,破壞了香港的『一國兩制』,傷害了台港兩邊的歷史情誼。借這個司法覆核案件能夠彌補過來,這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案情透露,2003年2月下旬,數百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經港府合法批准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其中近80名台灣學員遭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及暴力遣返,致令多名女學員受傷。朱婉琪等台灣學員聯用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於2003年4月初越洋控告港府違反人權。他們委託香港人權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遞狀,要求香港法院判處香港入境處強制遣返的行政決定違法。另外,他們也控告遣返過程使用的暴力手段違法,港府也應對採取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負上懲罰性賠償責任。

遭港府強制和暴力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包括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裁、公務員、貿易公司經理等各階層人士,甚至還包括一名年僅10歲的小男孩。

法輪功學員並指出,2001年至2004年,遭港府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人數多達220名,堪稱港台之間最大宗的連串強制遣返事件。

原告之一的朱婉琪是台灣和美國紐約州律師。她表示,在香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規定下,香港法輪功活動係屬合法,香港入境處附和中共「黑名單」的強制遣返做法,明顯違反《基本法》。朱婉琪等人於是向香港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案。

此案在本月20及21日即今明兩天,將首度針對「證據提出」(Discovery)展開首度交鋒。雙方將針對原告律師要求被告提出將原告列入黑名單的理由及證據,及要求被告說明造成拒絕入境決定的原委,展開為期兩天的庭辯。

朱婉琪表示,包括這次4名台灣原告參與聽證的入境許可也一波三折。在得知香港法庭開庭通知後,他們隨即申請入港簽證,詎料竟然遭拒,後經由代表律師向港府入境處提出3封書面要求,港府才核准。

 

台灣朝野關注港人權問題

 

據悉,中共提供外國政府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利用政治壓力要求它國或地區政府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的做法,非僅限於香港。冰島於2002年6月及新加坡於2005年6月也因分別受到中共壓力而遣返沒有任何犯罪動機及紀錄的無辜法輪功學員。其後,冰島人民發現政府的錯誤決定後,特別刊登報章,以中文「對不起」3個全版大字,向法輪功學員道歉。

台灣副總統呂秀蓮曾於2003年遣返事件發生後,立即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總召集人身份,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爲台灣近80位法輪功學員受港府拒絕入境及暴力對待表達強烈抗議。台灣陸委會亦同時向港府提出嚴正抗議,向港府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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