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爲了進一步加強君主權力,武帝用派禦史的方式對地方的豪強、官吏進行監督。西元前106年,武帝將全國分成了十三個監察區,每個區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做司隸校尉,其他十二個州都叫刺史。刺史在六個方面對地方進行監督,即「以六條問事」:一是豪強佔田超過了限制數量,而且恃強淩弱;二是郡守不遵守詔書、法令,欺壓百姓,橫行地方,貪污腐敗;三是郡守審判案件不體恤百姓,草菅人命,隨意賞罰,被百姓所嫉恨;四是選a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賢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五是郡守的子弟們仗勢欺人,郡守也爲子弟向下屬求情,使下屬枉法辦事;六是郡守不忠於皇帝,而是和地方的豪強們勾結,搞權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刺史的作用主要是爲了防止郡守和地方的豪強們相互勾結、對抗中央,重蹈原來同姓王犯上作亂的局面出現。同時,刺史也要負責向中央推薦認爲較好的官吏,對於政績不好的還可以罷免。

刺史的地位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相當於欽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還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就「刺史」名字本身來說,其實它已經具備了這種特點。「刺」即是刺舉,也就是偵視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同時,爲了選拔有用人才,武帝一方面繼續推行漢初的察舉制的,一方面擴大了察舉的範圍。察舉制,又稱爲推薦制,主要是通過各級官員推薦來選拔人才。但不可避免的是,被推薦的人多爲推薦者的親戚或朋友,良才並不多。因此武帝才擴大了察舉的範圍。漢朝初期察舉制只有賢良和孝廉兩科,武帝增加了儒學、明法(即明習、通曉法令)以及德行、學術等科。此外,武帝還允許官吏和百姓上書評議政事。武帝通過這種方式最大限度的選拔出了有德有才的人。

武帝又聽從了董仲舒的建議,在京城設立了「太學」。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國家設立的大學,以儒家的經典爲主要講課內容,學生是國家選拔的傑出青年和各地郡國推薦的青年。在太學學習一年之後,再進行考試,依照成績分等級來任命做官。從此,普通的儒士們開始大量的進入國家管理體系。

武帝在經濟方面,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的管理權力,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具體措施包括:

一、將有巨大利益的鹽、鐵、酒這些關係到百姓生活和國家穩定的商品的專賣權收歸中央,從煮制、冶煉、釀造直到銷售,都由國家來負責經營,設立鹽官和鐵官。控制與經濟命脈有關的大手工業和大商業。並制定了法令來嚴格限制私人經營。

二、推行均輸令和平准令。這是武帝時期封建國家運用行政的手段來干預市場、調劑物價的重要措施。平准就是由中央大司農的屬官平准令來負責京城和其他大城市的物價平抑工作。在豐收的季節,因爲糧食價格比較低,爲了保護農民的利益,由國家以高價來收購,等到第二年糧食貴時,再由國家平價賣出,達到平抑物價的目地。這使大商人們失去了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的機會,同時也穩定了國家的政局。

三、推行告緡令。西元前119年,武帝推行「算緡」,這是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産稅,規定商人們都要向官府申報自己的財産數,然後根據財産徵稅,每二千錢徵收一算,即一百二十錢。但商人們爲了少交或者不交,就隱瞞不報或者少報。所以,在西元前114年,武帝又下令實行「告緡令」,即鼓勵人們告發不遵守「算緡」的人。告發的人可以得到被告發商人財産的一半作爲獎勵。命令一下,全國的商人遭到了沉重打擊,中等以上的商人基本上都破産了。

武帝的這種抑商政策雖然增加了國家的收入,但嚴重打擊了商人的經商積極性,使當時的商業發展受到了嚴重阻礙。在武帝時期,還有其他的抑商措施,如商人不能坐車,不能穿絲綢衣服,不能攜帶武器,他的後代也不能做官。這種歧視商人的思想影響了後來的朝代。

武帝在他即位後的20年裏整理幣制,將貨幣的鑄造和發行,直接控制起來;廢銷各種雜劣銅錢,統一推行「五銖錢」。上述經濟政策的實行,充裕了漢王朝的財政。

此外,武帝還注意興修水利,先後修了引謂入河,引汾入河,引斜入渭等渠道,這樣既可通航,又可灌溉田地。還下令治理黃河,移民屯邊,行「代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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