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考試院會8月18日決議將銓敘部提出的「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交付審查會審查,這是撫卹制度近年來最大幅度翻修。未來公務員因公、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改變遺族領受撫卹金順序,將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照規定按身份順序平均領受。
據中央社報導銓敘部規劃,由於社會變遷使家庭結構自過去大家庭改成以核心家庭成員為主,因此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順序,將自過去第一順位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未再婚者)平均受領,改為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再由第一順位的子女、獨子女的父母平均領受。另外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如果是因涉案後自戕身亡,則排除在撫卹法規定外。
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未滿15年,因病故或在職死亡時,任職1年者只給予1次撫卹金一個半基數、2年3個基數(以此類推),使得年資短、俸級低者的遺族能得到的撫卹金有限。
銓敘部指出,為加強照護年資短淺公務人員的遺族生活,規劃未來年資未滿10年的公務人員,除依規定給卹外,將依年資與滿10年的差距,每減1個月政府再給予1/12個基數,但已領退休給或資遣給者,年資應合併計算。
這項修正還放寬改領1次撫卹金的條件,自年資20年下修為15年,讓能夠兼領1次和年撫卹金者,可以視家庭狀況需求選擇改領1次撫卹金。
在因公死亡撫卹部分,計畫將原1次撫卹金按死亡原因分2級加給改為3級,包括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加給50%,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在辦公室發生意外以致死亡者皆加給35%。另增列在往返辦公室途中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者加給20%,但如果公務人員是因個人過失在上下班途中死亡,則以意外死亡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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