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據太陽報報導,現正在著名學府北京大學攻讀研究生的黃新,5年前在河南鄭州科技公司任職時,被控姦殺同居女友被捕,辦案人員為邀功,隱瞞DNA測定不相符的重大事實,把黃新非法羈押四年,刑訊逼供,甚至在法院宣判無罪後,公安部門仍非法把他禁錮4個多月。
錯過人生最珍貴的5年奮鬥時光,飽受摧殘的黃新身心俱疲,而面對黃新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有關部門卻置若罔聞。
1998年10月23日晚,在鄭州一家資訊科技公司任職的黃新,與女友劉燕因打牌發生口角。翌日,他離開劉家一個半小時後,劉家的人發現劉燕被人姦殺在家中。黃新當日就被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拘留,12天後,被以「故意殺人」罪嫌投入看守所。黃新稱,他在金水分局受到嚴刑拷打。
後來,警方取出遺體上殘留的精液,拿到北京作DNA鑑定。鑑定結果出乎意料:精子基因型與黃新不同!但公安隱瞞了檢驗結果。
黃新從此開始不明不白的牢獄生活,先後被關押在河南省內五家看守所,每天要做20多小時苦工,晚上則和40人擠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黑房。
據黃新提供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早在2002年7月底,鄭州市中院就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黃新「無罪釋放」。而他直到12月才被釋放。但他剛走出看守所大門,就有兩個公安拿手銬在等他,把他押到鄭州市一間監居所,關進一間黑屋子。
直到2003年4月,金水區公安分局才向黃新下達「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出獄後,黃新多次向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區檢察院申訴,索取國家賠償,然而至今整整兩年都無人理睬。
當年參與審理、起訴黃新案的公安和檢察機關,對黃新案諱莫如深,有的稱對案情不瞭解,有的則以不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為由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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