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去年12月因打算召開宏福苑火災民間記者會而被國安警約談,隨後被控在YouTube影片中披露會面內容,觸犯妨害調查;他另被控發布煽動影片,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進入第二日審訊。
被告王岸然原名黃覺岸,現年72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a)(ii)條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為警方國安處引用該罪檢控的首例;另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日期為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牽涉在「On8Channel–王岸然頻道」發布的30段影片。
庭上播放被告在2025年12月6日的錄影會面片段,王在會面中確認影片「【岸伯晚報】【短評】岸伯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麽呢?宏福苑事件看圍標法律,還有防賄的法律,並呼籲民建聯/公聯會成立黨內反圍標反貪腐紀律組.唔識搞可請中紀委幫忙.251203Wed」由他製作。
王表示自己曾任職廉署,認為會面對話內容是否須保密視乎部門「開咗案未」或是否「查緊案」;他指國安人員也有提供「一張紙」讓他簽署,但他認為那只是一份通知。
警員問王為什麼在直播中「披露簽咗呢樣嘢」、「你咁做有咩目的」?王回應稱,警員要求他保密,他以為是「你唔好同記者講」,但他當時向國安警稱「但係賣晒報紙喇喎,通咗天喇喎」,又認為「因為我自己都係media,你話唔同media講,我唔明咩意思」。
王續指,他與國安會面是新聞,人人都知道,這件事本身不犯法,開記者會不犯法;又認為他與國安會面的性質只是「傾吓計」而非接受查問。
關於披露與國安對話的原因,王覺得「冇問題囉⋯⋯佢話唔好同人講嘢,我話,我交代幾句都要㗎,賣晒報紙,我未出嚟都賣晒報紙。」他瀏覽Facebook上的新聞時,知道傳媒已經報道宏福苑民間記者會的參與者被國安約談。
警員又播放被告接受梁珍YouTube頻道「珍Talk」訪問的影片,王在片中談及與國安會面的過程。警員詢問王披露被國安約談的原因,王解釋因為「佢(梁珍)搵我吖嘛⋯⋯佢好自然問⋯⋯有人想知,我咪講囉」。王認為被國安約談「係open(公開)嘅,冇乜特別、或者有咩要保密」。他接受訪問没有「特別目的」,只談及公眾關心、獲傳媒廣泛報道的內容,没有人指使他接受訪問。
王在節目上形容,跟他會面的國安警「專業、有水準」,建議他們調查更重要的案件,「快啲執咗佢哋國安處,唔好嘥我哋啲警務人員」。王向警員解釋,這是他的「政治理解」和個人意見。
案件編號:DCCC3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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