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於2018年在診所替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俗稱Botox針)後,張陷入昏迷,最終不治身亡。李宏邦因此被控一項誤殺罪,但因他患認知障礙不宜答辯,法官終判無條件釋放。李宏邦另就事件被控企圖誤導警員、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等21罪,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早前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答辯,故申請撤回所有控罪,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被告李宏邦(93歲,被起訴時86歲)就本案被控2項企圖誤導警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企圖誤導高級警員劉樹生及警署警長方志強,稱張淑玲是在當日下午因哮喘到診所。

另外的控罪則指,被告無根據《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並沒有以規例的指明格式,記錄有關他所獲得或由他供應的19種危險藥物,包括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咪達唑侖等成份。

控方今在庭上申請撤回所有控罪,辯方稱不反對,亦無其它申請,裁判官陳志輝於是下令撤回控罪。

誤殺罪成 官判無條件釋放

李宏邦早前被控一項誤殺罪,但因他患有認知障礙,被裁定不宜答辯,但控方舉證後,陪審團於去年10月一致裁定李「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罪成。法庭為李索取社福報告,在考慮多方因素後,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11月12日判李「無條件釋放」。法官同意辯方指,以被告現時的狀況,判嚴苛懲罰對他不公,但公義同樣需在事主家屬上彰顯,家屬值得被告明確的道歉,但由於被告的精神狀況,現時連此微小的悔意也無法表達,家屬只能透過法律程序解決,法庭感到痛心。

死者張淑玲的遺產執行人在去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李的醫美公司,在事件中疏忽和違反照顧責任,向該公司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在明年4月24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案件編號:KCCC12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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