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亦有不少人選用交友應用程式,以便隨時隨地根據個人意向選擇對象。然而,消費者委員會屢有接獲關於交友配對服務的投訴,包括推薦對象未符合要求、交友程式的會員質素參差等。消委會今日(15日)公布,今年首11個月收到88宗有關交友配對服務的投訴,比過去三年全年數字高。
投訴人馬先生早前陪同兒子光顧A配對公司,並支付約2,000元服務費,合約列明服務至其兒子結婚為止,職員亦口頭承諾會一 直安排年齡相近的本地女性會員配對。
一年間,A公司安排數名本地女性會員與投訴人兒子見面,唯投訴人指除首位外,其後安排的3位女會員均大於公司承諾的年齡層。馬先生認為,她們的年齡均與其兒子相距甚遠,與職員口頭承諾不符,配對未如理想。其後A公司建議改為配對非本地女性會員,並指成功配對或需準備數萬元禮金,遭馬先生拒絕,A先生其後沒有再聯絡馬先生。
馬先生不滿A公司安排的配對對象未能符合要求,及後未能聯絡其跟進。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公司履行原有承諾,安排年齡相近的本地女性會員並增加見面次數。
A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公司未必經常聯絡馬先生,但一直有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等與其兒子溝通,其提供服務。公司前後一共推薦了6名女會員,其兒子與其中3人透過通訊軟件直接聯絡或親身見面。A公司又表示,投訴人對所推薦的女會員有一定要求,除了年齡外,亦曾就女會員的外貌表達期望。
在消委會調停後,A配對公司考慮到已成功為馬先生的兒子牽線與3名女會員直接聯絡,提出退款$800,並終止其會籍及服務作為解決方案,獲投訴人接納,個案得以解決。
投訴人不滿18名推薦對象均未完全符合條件
另一宗個案,年約40歲投訴人張小姐年薪逾300萬元,希望尋找年齡及收入均相若的男士為對象,並向B配對公司支付7萬元購買配對服務。張小姐查詢時,B公司職員稱很多男會員都符合資格,張小姐逐同意購買服務。
B公司承諾向張小姐推薦符合要求的男會員及促成8次單對單約會,服務沒有期限。於首年內,B配對公司先後向投訴人推薦了18名男會員,唯當中沒有一位完全符合投訴人列出的擇偶條件。張小姐認為平均收費近萬元才促成1次約會,然而卻不曾推薦一位完全符合她要求的對象,再與B公司溝通後認為無法達成共識,遂聯絡消委會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
B公司向消委會表示,在推薦配對對象時會考慮客戶的期望,但不保證所有人選均完全符合客戶列明的條件,其配對系統會綜合各項因條件篩選出綜合匹配度達80%以上的人選,故否認違約。張小姐不接受,但B公司堅持拒絕退款,只建議張小姐繼續使用其服務。由於個案無法透過調停達成共識,消委會建議張小姐可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有用戶疑以假資料登記 要求付款才可見面
投訴人周先生以$378購買C交友程式3個月的付費會員服務。約1個月後,收到一名陌生女會員的訊息,邀請他轉移至即時通訊軟件溝通,唯投訴人發現她自稱的名字與交友程式不同。女會員其後更要求支付$500以換取見面機會,被投訴人拒絕。
投訴人認為事件反映C交友程式對會員質素把關不足,懷疑註冊過程中並沒有要求核證用戶個人資料,用戶可能虛報年齡、收入,或使用其他人的照片等虛假資料註冊帳戶,影響整體服務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因此向程式營運商提出提早終止會籍及退款,但遭商戶拒絕。
消委會介入後,C交友程式營運商雖然沒有就其註冊流程或會員管理方面作出解釋,但同意向投訴人全額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呼籲業界以消費者體驗為本,在交易前先與消費者仔細溝通擇偶條件,並清楚準確地記錄相關要求,儘量提高篩選對象的透明度,堅守誠信,勿作出難以兌現的承諾。交友應用程式的營運商亦可考慮改善其用戶註冊流程,例如設立驗證程序,以加強用戶資料的可靠性和避免有虛假用戶登記。
另一方面,消費者及其家人亦應管理本身的期望,明白交友配對服務不一定能成功配對百分百符合全部條件的理想對象,而在使用交友應用程式時亦要提高警覺,免墮網上情緣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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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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