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男童去年5月在大埔推單車過馬路時,被私家車撞至昏迷。62歲私家車司機今日(1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
被告王本方,報稱是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5月6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危險駕駛,引致麥姓男童身體嚴重傷害。案情指,當日晚上10時許,男童在綠燈時推著單車過馬路,遭到被告駕駛私家車闖紅燈,進入行人過路處,左邊擋風玻璃撞倒麥。男童事發後一度昏迷,傷勢嚴重,現時康復進度尚算良好。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被告當時最少有6秒,無專注路況造成意外。被告稱當時因為認路,所以無留意交通燈號及行人,並非蓄意衝燈。劉官接納被告說法,以及超速程度不算高,故判被告入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書面求情表示,被告在事後感到自責、睡不安寧,對男童感到歉意,表示不打算再駕駛。
案件編號:DCCC 3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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