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共民政部於網站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不需要戶口簿。引發網民熱議。

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內地居民只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即可。

對於離婚手續,根據草案第十三條,大陸居民要離婚,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更規定,提出離婚登記申請後,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且,規定期限屆滿後30天內,男女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消息登上微博熱搜。在此之前,婚姻登記該不該需要戶口簿就多次上過熱搜。2023年7月,有網民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與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回覆稱,提供戶口簿是為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防止重婚等問題的出現,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與婚姻自由並不矛盾。

這次民政部又南轅北轍提出修訂草案,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民要求:「先說說要戶口簿的理由吧。」

還許多網民表示:「我們國家發明的最多的就是繁瑣無用的流程,這些流程打著管理的旗號,做著沒有一點點價值的事。」「民政部已經失職失責好多年了,竟然全國沒有聯網。貪官娶十個八個都有辦法。」

「最關鍵的地方就是被拐賣的婦女,她們不需要戶口本就可以被登記結婚,這樣就算警察到時候抓到人口買賣的人,都沒法定太大的罪,雖然女性被拐賣,但因為他們是夫妻會有各種對這群罪犯的優待和從輕處理。」

有的直指當局,「想讓你做的事,直接相關證件都能給你省了,不想讓你做的事,有跑不完的程序排不完的隊,調不完的解……」「公證不需要公證費用嗎?掙錢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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