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5日)進行第65日審訊。控方今日完成結案陳詞,辯方明日(6日)將展開陳詞。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和劉佩凝分別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謀殺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稱,警方在拘捕賴振邦時,從他的手機中找到了一些顯示其全名和電郵地址的內容,以及其個人照片,因此該手機必然屬於賴振邦。Telegram訊息顯示,賴振邦曾提及到大學「爆lab」,彭軍壕也曾說過「啲料喺哂bobby到」,即炸彈的原材料在「Bobby」那裡。
控方指,彭軍壕曾提到賴振邦是「Bobby」,而賴振邦的姐夫張堅順也曾在對話中提及「加返Bobby」,吳智鴻則對張堅順說過「同Bobby夾一夾」,所以控方推斷張堅順不可能是「Bobby」。
根據Telegram訊息,在11月16日晚至翌日凌晨的行山活動中,吳智鴻曾說過會「整埋炸彈去」,所以控方認為,參與行山的人必然知道有槍和炸彈。控方亦展示了一張於11月17日凌晨拍攝的子彈照片,定位在西貢,該照片同樣出自賴振邦的手機。
控方續指,吳智鴻曾在私訊中告訴賴振邦,不敢製作「大份量」,並提到「我個炸彈佬要用」,因此控方認為賴振邦必然知道有製作炸彈的環節。吳智鴻還提到「整長啲條發熱線」,這段訊息曾被刪除,但警方後來使用程式還原,控方認為兩人當時正在討論引爆器。
控方引用彭軍壕的證供,指出在12月7日吳智鴻組裝炸彈期間,一個電池盒熔化,因此他致電給賴振邦,要求他到場。彭軍壕還供稱他們曾在賴振邦3C工作室後樓梯進行試爆,而賴振邦也必然知道12月8日行動會使用槍械和炸彈,這使賴成為串謀者之一。
關於被告許湛榮,控方引用證據指出,彭軍壕稱早在2014年,許湛榮已經是吳智鴻的得力助手。在行山討論中,儘管許湛榮沒有發言,但吳智鴻提到會與許湛榮一起先行探路,而證據也顯示許湛榮曾參與行山,因此許必然知道有真槍。
控方表示,「育龍」頻道所宣揚的不僅僅是遊行,而劉佩凝不可能不知道。她在文宣中提到「火魔」,管理「育龍」帳戶的人曾在私訊中向捐款者提到「軍火」。再加上,屠龍小隊因「勇武分子」而在11月時已成名,辯方也不爭議劉佩凝是其中一名管理員。
控方已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將於明日開始陳詞。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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