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涉嫌於去年4月在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以水槍射擊在場警員及無綫電視新聞記者,被控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無綫攝影師譚永文作供時表示,3名被告當時近距離向他和另外兩名同事射水,其後更遭其中一名被告曾維誠「批踭」,令他當時感到受人身威脅。

3名男被告依次序為曾維誠(26歲),報稱為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報稱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報稱商人。3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執行職務的3名警員,男輔警6553、男輔警8591、及女輔警6605。另外,3人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李天耀及吳家軒。曾維誠及袁子健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譚永文。

無綫攝影師譚永文今日在庭上供稱,案發當日下午與兩名記者一同到城南道採訪潑水節活動,當時兩名記者身穿由公司提供的黃色雨衣,譚永文則身穿藍色雨衣。當日約下午3時半,3人在賈炳達道接近城南道附近的地方「做扒」,並在現場找來約5至6個小朋友來與記者互相射水營造拍攝效果,後來有其他途人自行加入向記者射水,當中包括本案的3名被告,情況開始失控,記者亦無法對著鏡頭說話。

譚永文指3名被告不斷向記者的面部近距射水,並大叫「TVB!TVB!」。他又形容記者「唞唔到氣」,因此他著兩名記者離開現場,自己則轉到衙前圍道附近繼續拍攝。譚永文指3名被告一直尾隨他們,他曾經拍一拍曾維誠的膊頭,告知對方正在工作,不過曾維誠未有理會,後來另一被告袁子健亦加入向譚的面部射水。

譚永文再次向曾維誠表示「先生,我哋做緊嘢,唔好阻住。」曾則回應指「我都做緊嘢啊!」,並繼續向他和記者射水,令他感到面部痛楚。譚表示期間被曾撞到左邊手臂,令他整個人往後退,譚承認常時感到生氣,並望著曾但沒有說話,曾則問譚「嬲呀?」。

譚永文否認辯方所指,曾用手拉曾維誠的膊頭和用粗口鬧他,又不同意辯方所以當時並無感人身受威脅。他表示兩次勸曾維誠停手不果,之後決定要找警員幫助,但他並沒有即時報案,事後亦未有報案,直至案發後數天警方透過公司聯絡他協助調查。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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