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無業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並刀傷途人。陳真之後疑遭「私了」,警方事後拘捕6名男子,控以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其中4人認罪,另兩人受審後分別罪成及脱罪。罪成的5人今(20日)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入獄3年半至5年3個月。

5名被告為現年27歲(下同)的張潤鋒(咖啡師)、34歲的容志強(侍應)、27歲的鄭朗穎(文員)、22歲的徐俊傑(學生)及39歲的鍾志宏(無業),他們面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鍾志宏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其餘4名被告均承認控罪。官表示,判刑考慮到被告參與程度及認罪先後。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稱當時眾被告受憤怒蒙蔽才犯案,參與案中暴動的人數不多於200,僅歷時6分鐘,並認為陳真是始作俑者,以極兇殘方式襲擊途人及趙家賢。

法官表示,不論陳真當日行為如何兇殘,各被告在陳倒地後仍持續襲擊,行為不可以視為合理,亦必然會進一步挑動陳真的情緒,威脅其他無辜市民,於是以監禁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辯方指,鄭朗穎被捕後仍積極參與義工,照顧患病的流浪動物,望可減刑。官反駁此與破壞社會安寧無關。至於辯方稱徐俊傑曾確診患過度活躍症,及有自閉症譜系特徵,亦不構成減刑,但徐案發時18歲,酌情減刑3個月。

容志強、鄭朗穎在案件排期前認罪,獲減減刑三分一;張潤鋒排期後、審前覆核前認罪,獲減刑四分一。

法官下令兩罪總刑期同期執行,張潤鋒判監3年11個月;容志強、鄭朗穎均判監3年6個月;徐俊傑判監4年6個月,鍾志宏判監5年3個月。

本案原另一被告高縫(63歲,律師樓文員),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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