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進行第56日審訊。被告李家田昨完成8日自辯,其律師今讀出一份與控方承認的新的事實,指李在理大當日,警方基於「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在理大一帶設置防線,以阻「暴徒」逃離理大,並說服對方「投降」。其餘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均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完成作供,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25日)再訊,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


從犯證人黃振強早前稱,「屠龍小隊」在2019年11月17日,在荃灣大鴻輝中心的飯局及開會,商議如何處理槍械,並由李家田和另一張銘裕,匯報試槍情況。但是李家田早前稱,自己在理大圍城期間,進入過理大,並未能離開,故未能參加該次會議。李並否認有開會,之後才往理大。

理大圍城逾千人被捕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何正謙,今在庭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警方圍堵理大的事實,提到2019年11月17日傍晚7時,警方執行圍封計劃,包括在理大附近的道路設防,防止示威者經理大暢運道正門逃走;並在南橋與北橋上設防,防止示威者經天橋逃往港鐵紅磡站等。

承認事實稱,警方初步打算當晚8時開始以「參與暴動」罪,拘捕仍留守在理大的人,但是因理大內人數眾多,警方推遲行動,政府新聞處和警方在當晚約9時半,在Facebook專頁呼籲在理大的人士從北面出口離開。到晚上10時,警方開始拘捕從理大離開的人士,獲核實為記者或急救員的人未被拘捕。

到翌日,警方得悉仍有逾100名中學生在理大內,他們大部份人感困惑,可能已受傷,但因害怕被捕後遭警方粗暴對待而不想投降。當晚8時40分,在「自行承擔風險」下,指定人士獲准進入理大校園作說客。

到同月29日,警方才將理大交回大學管理處理,警方行動終結。

從當年的11月17日至29日,超過1,100人被捕或被紀錄資料,承認事實指此「保障了逾300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事件中警方在理大內,發現汽油彈、各式各樣化學品及其他武器,並形容校園遭廣泛及嚴重破壞,附近的公共欄杆及路磚被大規模破壞,尖東有大量車輛遭焚燒。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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