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游泳代表方力申旗下的游泳學校有一名9歲小泳手成績優異,符合參加本地錦標賽資格,但由於所屬泳會的級別「不夠高」而無法參賽,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港協暨奧委會今(17日)午就事件與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會長王敏超、方力申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等,舉行閉門會議。方及何向泳總提交意見書,提出5點建議,包括改革制度等。

身兼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在會前表示,希望會面能解決事件,亦提升泳總管治架構。他會後形容今日的會議成功,上述意見書的細節、提出的方向,同泳總與會議「不謀而合」,料9月底前公布新的機構管治指引。他強調,之後要同不同泳會個別商討改善管治。

身兼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表示,預料9月底前公布新的機構管治指引。(霄龍/大紀元)
身兼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表示,預料9月底前公布新的機構管治指引。(霄龍/大紀元)

王敏超會後稱,泳總以積極、開放態度改善,明白公眾期望不斷提升,早前泳總執委會開會決定改善制度,詳情稍後公布。他稱,泳總決定開放各級屬會旗下所有成績優異的運動員均可出賽,強調並非只是對今次事件的小泳手「特事特辦」;泳總並採用定期評分制評估屬會的表現,以決定會籍,包括舉辦賽事、游泳普及化、培訓泳手與精英運動員的數目等,屬會級別可升可跌。

另外,泳總將改善上訴機制,並在上訴委員會加入獨立人士,之後會在會員大會表決,預計改變需時一兩個月。王敏超強調泳總無私心,自己在泳總多年「未沾過一毫子的光」。

被問到不同級別的屬會將來的投票資格,王稱新制度下可以考慮任何形式,但要視乎政府提供的資源,他稱政府提供的資源有限,例如因政府人手不足,導致開放的泳池缺乏,要嚴格按條款分配。

泳總會長王敏超。(霄龍/大紀元)
泳總會長王敏超。(霄龍/大紀元)

方力申倡開放參賽資格

方力申與何敬康向泳總提交意見書,表示收集香港游泳界不同角色人士的意見,提出5點建議,包括改革制度,以發掘、培育更多游泳選手,期望總會於3個月內書面回覆。

意見書中提出,開放公開和分齡游泳錦標賽的參賽資格,任何泳會級別的泳手只有達標都能符合資格參加比賽。

現時泳總屬會分三級,意見書指為免制度造成年資較輕的屬會流失,建議將現行計分制度涵蓋至最低級的「競賽屬會」,並以此作為計算「競賽屬會」達到升級要求的根據。「競賽屬會」可透過旗下泳手的成績取得分數,意見書指此是鼓勵良性競爭。

方力申與何敬康向泳總提交意見書。(霄龍/大紀元)
方力申與何敬康向泳總提交意見書。(霄龍/大紀元)

倡「殭屍會」降級或除名

方力申早前曾經指泳總有不活躍屬會,即「殭屍會」。意見書指,泳總記錄顯示有16個屬會,連續4年在註冊泳員人數、參賽人數、比賽成績等分項均未能得分。建議超過18個月沒有游泳活動記錄的屬會,如為「正式屬會」和「觀察屬會」,會被下降一級;若為「競賽屬會」,則須於兩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總會闡釋,如有合理解釋,可獲延長會籍資格6個月,若之後仍繼續不活躍或無活動,則正式從屬會中除名。

意見書稱希望給予各級屬會的資源用得其所,防止「殭屍會」會籍被利用來佔用和獲取公共資源。

開放租用泳線權利 檢討委員會架構組成

意見書指出,現時屬會三級制度主導各級屬會的資源分配。「競賽屬會」沒權向康文署租用泳線,其經營成本和難度大增。考慮目前全港有超過一半公眾泳池,因救生員人手短缺而要關閉部分設施,故建議有條件開放該等泳池,並予「觀察屬會」和「競賽屬會」優先租用。屬會只需確保租用期間有至少一名游泳主教練以外,持有救生員資格的人士當值或在場候命。

游泳總會設有由執行委員會任命的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就與總會有關事項的決定提出的所有上訴。但意見書稱,有資料顯示,執委會和上訴委員會之間有「自己任命自己」之嫌,建議泳總全面檢討兩者的組成方法,在執委會預留名額予三個級別屬會代表;考慮任命第三方成員或具處理體育仲裁資格的人士加入上訴委員會。

另外,意見書提到,建議開放上訴資格,達至公平對待各級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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