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6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第54日審訊。

李家田供稱,在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期間,曾到中大至少兩天,但僅在旁觀察。當時他在「滅龍」群組中形容中大示威者為「童子軍」、「又蠢又串」及「當正自己係大哥」,以不易搬運的床墊作掩護物,並指揮他人行動,自視為領袖。控方質疑李當時認為中大抗爭者不夠「勇武」,李否認,並稱只是形容他們行為愚蠢。

控方指,李家田當時在群組轉載一則題為「有冇手足可混入去幫手」的帖文,內文關於港大招聘保安,李稱「搵到錢,順便守HKU,正喎」。控方問及怎樣「守港大」,李稱不明白並要求重複問題,控方質疑李忘記剛才問題卻能清楚記得警員對他施行水刑時的情況,李回應稱「因為你未打我」、「你經歷過就會知」。

法官張慧玲問及「守港大」是否暗指破壞,李表示不同意。李解釋當時留言屬於評論,認為又可以「賺錢」又可以「守住港大」。

「滅龍」群組11月14日的對話紀錄顯示,被告嚴文謙指「宣戰二陂坊」,有成員回應「二陂坊好似叫唔到南亞」,嚴稱「唔理,掃哂」,李家田亦回應稱「喺荃灣插支旗」。李在庭上供稱,當時各人都在「吹水」,最終沒有發生上述事件。

控方續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2019年11月15日曾在群組表示「今晚試副眼鏡,唔知清唔清」。李在庭上解釋「眼鏡」意思是槍械,但李沒有過問黃是否試槍。控方質疑有隊員測試真槍是大事,爲甚麼李不過問,李回應稱因為可能只是測試氣槍、裝易燃液體的水槍等。控方指群組提及「有滅聲」,李估計意思是「滅聲器」,同意和真槍有關聯。

李家田曾質疑中大學生撤離

紀錄顯示,2019年11月15日,李家田在群組中說「學生會騎咗?無料」,還說只要求舉行區議會選舉是愚蠢。李在庭上解釋,當時中大2號橋有抗爭者撤離並發出聲明,李從討論區得知那些抗爭者是學生會的成員,他不明白為甚麼訴求不包括立法會選舉。

李家田離開中大現場後,有隊員曾問他「有冇嚟M」,李解釋當時身體不適屙血已持續2至3天。控方問及11月16日李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為何仍選擇去西貢行山,加上黃振強已不去,由張銘裕頂替,應無必要唯命是從。李表示不同意,稱自己只是跟從黃的指示。控方早前指當天是試槍和炸藥。
 
另外,控方指李家田11月17日傳送表情符號後便離開群組,李解釋因為當時無法離開理大;關於沒有隊員在群組查問李的情況,李稱沒有感到奇怪,但有不開心,可能他們覺得李不重要。控方指李是出席小隊飯局後,各人知道他會到理大,於是李便離開群組,李在庭上否認。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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