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連鎖店海天堂前股東蔡國強2013年向傳媒透露,海天堂員工清洗發霉龜苓膏後再出售,海天堂創辦人吳耀明同年以公司名義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蔡國強誹謗並索償1.5億元。惟法庭於2021年裁定判海天堂敗訴。海天堂不服結果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8日)裁定原審法官裁定無誤駁回上訴,並下令海天堂需付向蔡國強訟費。

上訴人為海天堂有限公司,答辯人為蔡國強。蔡國強曾任海天堂工廠的總經理亦是前股東,2013年退出海天堂後另起爐灶,在大陸開設「位元堂」龜苓膏店。蔡國強向傳媒爆料指,海天堂的「鮮製龜苓膏」在大陸惠州製作後,以沒有冷凍設施的客貨車運載到港。

部份龜苓膏在又熱又濕的環境下發霉,海天堂高層向員工指示,以水喉水及海綿清洗發霉不太嚴重的龜苓膏後再出售。及後有記者假扮成海天堂新員工並偷拍情況,事件因而遭到揭發。事後海天堂入稟指控蔡國強誹謗、惡意失實中傷及串謀損害品牌,高院於2021年裁定海天堂敗訴。

原審法官裁決時指,信納本案唯一獨立證人,即海天堂在大陸的前區域女經理林麗冰的供詞,她在海天堂任職多年,曾向40間分店的員工轉達上級的指示,把輕微發霉的龜苓膏清洗後出售,而呈堂片段亦顯示有分店員工清洗發霉龜苓膏,裁定海天堂敗訴。海天堂及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僅依賴林麗冰的供詞屬於犯錯。

但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有權依賴上述前區域女經理的證詞,因為內地海天堂跟上訴方在香港的公司大致相似,所出售的龜苓膏是在同一工廠製造及分發。綜合所有因素,上訴庭認為上訴方理據無一成立,駁回海天堂上訴,並要海天堂支付上訴訟費。

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指,原審有權依賴林麗冰的供詞,因為大陸海天堂與香港海天堂的運作大致相同,所售龜苓膏源於同一工廠。另外,原審分析事實後,認為涉案影片及文章內容均有事實根據,不構成誹謗或不當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蔡國強與記者合謀傷害海天堂的聲譽。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指,蔡國強一方已證實海天堂沒有以冷凍設施由大陸運送龜苓膏到港,以及要求員工清洗發霉龜苓膏再出售的不當行為,而涉案影片及文章也沒有誹謗含義,故駁回海天堂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48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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