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4名考生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考評局過度收取查閱評分紀錄及試卷費用,公署今日(6日)公布調查結果,裁定投訴不成立。

考評局於2023年起更改發放考生查閱文憑試資料的形式,由發放相關資料的實體複本改為發送一封電郵,內含密碼及連結,用以下載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包括評分紀錄及試卷,並調整相關收費。

投訴人指,考評局就每個首科查閱資料要求徵費的下調幅度僅為20元(由400元降至380元),而且每個附加科目查閱資料要求徵費(104元)維持不變,遂投訴考評局過度收費。

投訴人認為,考評局由發放實體複本改至以電郵發放所查閱的資料,所涉及開支應下降,認為電子複本徵費的減幅並不合理。

更有投訴人進一步指,考評局本身已存有考生個人資料的電腦掃瞄備份,理應可向查閱資料要求者發放有關資料的電子複本;然而考評局在2012至2022年間仍選擇以成本較高的實體複本來依從查閱資料要求,並以此來計算徵收的費用,質疑考評局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8(4)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考評局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徵收的費用均低於其直接有關及必需的成本,因此認為考評局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徵收的費用沒有超乎適度。

另外,根據考評局所提供的資料,於2012至2022年間,考評局均是以實體複本提供所要求的資料,而直接向考生發放電子複本在當時而言並非可行和穩妥的做法。

私隱專員認為由於考評局在2012至2022年間只能以一種形式(即實體複本)提供相關資料的複本,因此《私隱條例》第28(4)條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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