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去年1月在深水埗福華街醉酒鬧事,損壞酒吧玻璃門,被控醉酒及行為不檢、刑事毀壞兩罪。涉案男警今日(28日)九龍城法院承認刑毀罪,被判罰款4,500元及賠償酒吧4,500元維修費;就醉酒及行為不檢罪,法官批准被告簽保守行為兩年,並提醒男警要知道自己身份,斥其犯事「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

被告簡偉迪(45歲),報稱警員,已被停職,早前不認罪。案發於2023年1月27日,被告與女子X光顧酒吧「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至晚上約11時,被告因醉酒被酒吧員工送出門,他在酒吧外胡言亂語,有附近居民受噪音滋擾,於是報警。

有居民因噪音下樓,看見被告以粗言穢語指罵X,並踢酒吧玻璃門。其間有人走出酒吧,被告則說到「你唔好咁多事,你唔好諗住著到咁我就驚你,我一打三呀!」,對方回應「得得得,我走」,並折返酒吧。事後酒吧員工發現玻璃門脫離軌道,維修費用為4,500元。酒吧附近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醉酒、踢門數次。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服務警隊28年,工作表現獲上司讚賞。被告因本案停職,薪金有所調整,亦須面對紀律聆訊,將會受到法庭判刑以外的懲罰。

辯方又指被告當時並非執勤,亦不是經常飲酒消遣的人,當日是與胞姊吃飯見面,只是「一時飲多咗」而犯案。辯方續指案件原本排期審訊,但經控辯雙方商討後,被告現認罪及已有悔意,亦願意賠償維修費,希望法庭考慮判罰款。

裁判官批准被告就「醉酒及行為不檢」罪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另須支付300元堂費。另就刑毀罪,裁判官同意本案案情並非最差劣,被告亦願意賠償維修費,而被告身為警員,亦會面臨其它後果,判被告罰款4,500元,另須向酒吧賠償4,500元維修費。

林官判刑後告誡被告,身為警員「要知道自己嗰個身份」,其犯事「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林官又說「唔係話警察身份,你可以鍾意做乜都得,明唔明白?」被告則表示明白。

案件編號:KCCC146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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