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上月初發生三級奪命火,導致5人喪生。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今日(22日)就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巡查及監管制度等舊樓消防隱患,提出多方面書面質詢。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回應指,港府傾向上調不遵辦「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款4倍,分別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的罰款,希望增加相關阻嚇力。

卓孝業表示,目前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規管的相關樓宇,約有1.4萬幢,目前已完成巡查約10,940幢,並發出超過37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有約四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餘下約六成在跟進中。自《條例》生效以來,有約3,600宗沒有遵辦《條例》要求及無合理辯解而成功檢控的個案。

因應早前華豐大廈火警事件,消防處已加強抽調人手主動巡查和按照相關法例就違規事項,例如逃生途徑被阻塞,消防設備缺損等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在2023年,消防處作出超過9,000次執法行動,發出超過3,6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提出超過300次檢控。

對於坊間有意見認為,現時罰則的阻嚇性不足。卓孝業稱,在參考了性質或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的刑罰後,港府傾向上調不遵辦「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4倍,分別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的罰款,希望增加相關阻嚇力。

其續指,修例亦會包含其它元素,包括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進行遵辦《條例》的要求,另外,亦賦權政府當局,可就所涉及相關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樓宇,或其有關部份向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港府期望,上述各項行動有效加強阻嚇作用,鼓勵業主自行遵辦《條例》的要求,以期令遵辦率提升。而港府目前正加緊推進相關修訂工作,爭取在7月可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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