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佐敦道華豐大廈發生3級火警,導致5死40傷。消防處今日(16日)交代,截至上月底,已就約1千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大廈進行了約8,200次巡查,其中18名業主或其法團因未遵辦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而被定罪,合共被罰款超過14萬元。

今年4月至11月期間,消防處已對全港各區1千幢舊式商住樓宇進行了超過8,200次巡查,建築物包括「三無」及單樓梯大廈或多梯大廈,主要分布於油尖旺、東區、深水埗及中西區等人口密集的地區,佔全港總數的半數以上。

在行動中,消防處總共向600多幢樓宇發出了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涉及防煙門被楔開的情況最多,達2,484張;其次是防煙門損壞,達2,142張;逃生通道被阻塞則有1,797張。這3類問題合計達6,400多張,佔總數的七成半。整體遵辦率超過九成,大多數受通知的樓宇在指定期限內已消除了火警隱患。隨後的跟進巡查顯示,曾經出現的火警隱患再度發生的比率僅為0.1%。

消防處對未遵從通知的人士提出了超過350宗檢控,當中八成與防煙門有關,其中157宗與防煙門損壞有關,134宗與防煙門被楔開有關,逃生通道阻塞則佔41宗。目前已有18宗案件被裁定有罪,總罰款達148,500元,當中兩宗案件的罰款分別為33,600元和22,500元。

在巡查過程中,消防處發現某些樓宇較容易出現火警隱患,特別是三無大廈,由於缺乏業主立案法團等管理機構,公共地方的管理較為薄弱,容易導致逃生通道被阻塞;而兩梯的舊式商住樓宇較單梯樓宇更易出現火警隱患。

署理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黃旭平表示,主動巡查和執法的工作模式已證明有效,所以未來將成立專門的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該隊伍將根據近期的特別執法行動,再主動巡查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巡查目的是為了及早發現潛在的火警隱患,若在過程中發現問題,消防處將會立即向相關人員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3級火,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事後被控違反《消防安全條例》「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等5項罪行。法團代表承認控罪,官判5張傳票各罰款6千元,合共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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