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71日審訊。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自己和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在2020年2月一同簽署了黎智英私人公司Dico的支票,支付給陳梓華港幣80,273元,但黎並未說明為何要簽該支票。

從犯證人陳梓華昨天(6日)供稱,在《國安法》實施後曾在網上看到黎智英呼籲制裁。辯方今日繼續盤問,陳確認雖然他沒有點擊進入網站閱讀內文,但Telegram轉載連結有顯示《蘋果日報》網站標題、片段或文章的摘要,呼籲外國政府限制中國的經濟發展。他還從幫助《蘋果日報》翻譯的朋友那裡得知,黎參與了2020年7月後播出的訪談節目。

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梓華為何將朋友的信息和他在網上看到的內容扣連,陳回應稱當時黎的節目邀請了不同的嘉賓進行討論,引起關注,並且與黎在接受記者提問時的訪談內容不同。例如,陳在2020年9月在YouTube上看到黎說他不會害怕,會繼續做他要做的事情;黎還表示覺得自己有「使命感」。辯方問陳能否指出任何一段黎提到制裁的影片,陳回應稱做不到。

最後,陳梓華憶述,2020年6月與黎智英最後一次見面,黎提到能否做些甚麼來幫助年輕人,Mark Simon也提到由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提供幫助,所以陳將Mark Simon的說話與黎在美國推動法案扣連。陳又稱,在《國安法》生效後,自己會否做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會視乎本身一起打國際線的李宇軒、黎智英等人是否仍在要求外國制裁,為了香港而努力。

控方隨後沒有進一步提問,陳梓華完成了長達13天的作供。

特赦證人周達權首日作供

今日下午,控方傳召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周原先涉及壹傳媒大樓被指欺詐科技園、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宗案件。

周達權在2020年2月16日獲得豁免起訴許可,條件是他必須在欺詐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發布煽動刊物案中提供真實且完整的供詞,控方便不會對周達權提出檢控。

周今日在庭上供稱,自己在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擔任財務總管;2016年晉升為壹傳媒財務總裁、公司秘書及執行董事。他也是本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他再晉升為營運總裁。《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止運作後,周在2021年7月辭去公司秘書及營運總裁的職務,改為擔任壹傳媒集團顧問,並在2021年9月辭去在壹傳媒集團的所有職務。

周憶述,自己和Mark Simon在2020年2月一同簽署了黎智英私人公司Dico的支票,支付給陳梓華港幣80,273元。周供稱,黎並未說明為何要簽該支票,只是黎智英批准了付款要求,會計部便出了支票讓他簽署,他沒有問及原因。

另外,控方展示周的電郵紀錄指,黎智英在2019年5月匯款200萬美金予「Lais Hotel」。周表示,當時是根據Mark Simon要求匯款予「Lais Hotel」,所以從黎的戶口匯款;亦有一筆300萬元「Mark's Project」支出,周理解與2019年6月海外文宣有關。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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