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署要求住戶申報是否擁有物業,甚至提出向舉報者提供獎金。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2日)透露曾收到舉報,經查證後確認有公屋戶在大陸擁有多個物業,超出資產限額,最終收回其公屋單位。
羅淑佩昨日(5月2日)在觀塘區議會會議上表示,有公屋戶被舉報指在大陸持有不只一個物業,署方將資料轉交大陸部門,結果查證確有其事,該住戶在大陸同時擁有住宅及商用物業,房署收回其公屋單位。
不過,羅淑佩強調行動不會漁翁撒網,只會收到有具體資料的舉報才可調查,又指社會對有龐大資產不應霸佔公屋已有較強共識,即使當局未落實「好市民獎」已有很多人舉報。
至於大陸祖屋業權問題,羅淑佩則表示明白繼承祖屋的情況,相關業權或由多人持有,亦可能位置偏遠,政府會有合理考慮,但指有關人士仍需為大陸祖屋業權作出申報。
對於有公屋住戶長期不在香港,羅淑佩舉例指,曾有住戶在疫情期間聲稱要回大陸照顧患病親友,3年沒有在港居住,不過該個案在通關後9個月仍未回港,即使去年12月收到遷出通知仍拖了兩個月等到今年2月才回來處理,最終被收回單位。羅淑佩又稱會人性化處理,若因工作或升學而離港一段時間,只要有證明則不會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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