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交平台流傳兩段男童踩電動滑板車在馬路風馳電掣的影片,引起不少網友討論。據現時本港法例規定,使用電動滑板車,可能經已觸犯法例。

第一段短片攝於昨日(28日)中午12時50分左右,現場綠色交通燈亮起,一部電動滑板車以頭車姿態,沿屯門海皇路轉入海榮路;而車上分別載有兩名男童。再有另一段短片疑似拍攝到該兩名男童,騎著電動滑板車在屯門建盛里風馳電掣,穿梭行人路和馬路。

短片在社交平台上引起網民討論,有網民指片中兩男童「玩左最少一年,經常好高速在單車徑行駛」,有網民質疑「又話裝咗cam捉犯」;不過亦有網民指「天水圍嗰架試過跑屯門公路添啦」;但有網民則認為「這對電動滑板少年,會否想像電動單車的少年被警方拘捕?」等等。

男童踩著電動滑板車以頭車姿態,沿屯門海皇路轉入海榮路。(網上影片截圖)
男童踩著電動滑板車以頭車姿態,沿屯門海皇路轉入海榮路。(網上影片截圖)

據本港現行法例,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據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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