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蔡玉玲車牌查冊案的終審法院判決,運輸署早前宣布,1月8日起推出傳媒申請車牌查冊的新安排,要額外提供書面陳述,由運輸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申請。記協月初入稟高等法院,就安排申請司法覆核,今(17日)獲法官批出許可,聆訊將不早於7月8日前進行。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入稟狀提到,記協要求法庭頒令運輸署的指引,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第27條保障的新聞自由,屬越權或違憲,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須迅速及在合理時間內,決定基於合法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入稟狀並指,傳媒查冊有助報道公眾關注的議題,對法治亦有幫助。
高院並要求訴訟雙方在14日內,提供可審訊的日期予法官考慮。
記協早前提到,新安排年初實行到3月底,無一間傳媒申請成功查冊,並指出申請時署方要求記者回答大量多餘問題、要求記者提供詳細的調查資料,例如要求記者解釋查冊如何符合公眾利益、是否與法庭訴訟或執法部門調查有關、如何用作新聞用途、記者手上的資料為何不足以進行報道、記者有無其它渠道獲取申請查閱的資料等,做法不合理,是誤解新聞行業角色,不符人權原則,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同蔡玉玲車牌查冊案的判決有衝突。
案件編號:HCAL 55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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