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於5日公布,與聯交所於一項規則執行行動中攜手合作,令聯交所得以就一家GEM上市公司兩名前任董事的不當行為採取紀律行動。

本案凸顯出證監會與聯交所透過運用各自的調查權力和監管工具,就彼此關注的案件作出策略性協調。

在是次紀律行動中,聯交所公開譴責環球友飲智能控股有限公司(環球友飲)居於新加坡的創辦人、控股股東及前執行董事Aris Goh Leong Heng(男)和Anita Chia Hee Mei(女)。聯交所表明,其認為Goh及Chia均不適合擔任環球友飲或該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聯交所發現,環球友飲於2020年5月上市時,曾向一家位於新加坡的新股發行顧問公司支付了一筆100萬新加坡元的款項,並報稱這是與新股發行有關的顧問服務費。此顧問服務費導致環球友飲的實際上市費用超出其於上市招股書內列出的預計上市費用,故聯交所將此事轉介證監會跟進。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該顧問公司其後將該筆款項轉入Goh及Chia於新加坡的聯名銀行賬戶。證監會將有關該筆款項的資金追溯資料及其他證據轉交予聯交所。

經考慮所有證據後,GEM上市委員會裁定Goh及Chia透過上述轉款安排挪用環球友飲的資金。

雖然Goh及Chia其後已安排該顧問公司向環球友飲退回有關款項,但GEM上市委員會仍裁定二人嚴重違反其對該公司的誠信責任及《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與聯交所聯手進行調查,能更及時交換資訊情報,更妥善調配調查資源,成功達到監管目標。今次個案便是聯手調查的成功例子。我們會繼續保持合作,以提升監管效能。」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規則執行部主管Jon Witts先生稱:「對於打擊與新股發行相關的不當行為,聯交所與證監會一直合作無間。透過相互協作和交換資訊情報,兩家監管機構能更有效運用本身權力,事半功倍。我們感謝證監會的協助,亦期待日後可再進一步合作,共同實現維持市場質素及投資者信心的使命。」

證監會及聯交所感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本案中的協助。

證監會對Goh及Chia涉嫌挪用資金一事目前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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