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有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案中部份被告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庭上求情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暫委法官李志豪3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
案件共涉14名被告,當中6人今日先行求情,包括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兩名記者黃家豪(案發時20歲,下同)和馬啟聰(30歲),以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孫曉嵐(23歲)、畢慧芬(24歲)、羅樂生(19歲)和沈鏡樂(23歲)。另外8人的求情將於2月21日進行。
被告孫曉嵐雖然有代表律師,但是要求親自向法庭陳辭。孫指,她首度面臨刑事檢控,由案發至今經歷逾4年半,感謝有機會於認罪後,及在制度內以言語表達自己。
孫指,她自中學起關注兒童權益工作,2019年她正修讀人權法碩士,以為憑一己知識可以守護社會價值,於案發前一天仍出席社會事件對青少年精神困擾的記者會,在還押期間知悉社會面對更嚴重的青年情緒問題,期望他們知道有成年人願意同行,她亦已在獄中報讀相關課程。她指,期望本港司法制度可轉型向正義的路上,以及社會走向復和。
孫曉嵐表示,她熱愛香港,投身反修例運動的倡議是自然和義不容辭,認為有獨立理性思考的公民,在本港的價值面臨挑戰時應挺身而出。她選擇認罪是因為了解到法律字面含意,即使她無損毀死物、破壞社會安寧,或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而她認為「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曉嵐承認當日進入中門大開的立法會,亦承認公民非暴力抵抗的策略失敗,未能換來更民主自由的香港,她在過去4年半從未放棄追求公義,自言未來會繼續「活在真實當中」、「過光明磊落生活」。
孫陳詞期間,李官曾多次出言打斷,指此處非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一旦再發現孫提及政治相關話題便會中斷其求情,望她能好好珍惜法庭給她的機會。
同案兩名被告記者黃家豪及馬啟聰,辯方求情指,兩人當日以記者身份進入會議廳範圍,期間不涉任何暴力行為,望法庭能判處罰款。黃家豪當日雖在會議廳內觸碰基本法小冊子,只是為了取得更好的拍攝角度,並無意圖干擾證物,幸而最後亦未造成任何干擾證物的後果。至於馬在會議廳更是沒有任何不守秩序的行為,他當日的採訪亦能讓讀者更了解當時場內的情況。
至於另外3名同案被告畢慧芬、羅樂生和沈鏡樂,辯方均採納書面求情。
案件編號: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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