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加強規管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式消費,包括設立7天法定冷靜期、14天退款期限,以及將合約期上限訂為2年,同時建議賦予香港海關更多偵查及執法權力。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今日(6月30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政府檢視近年消費者投訴及海關執法情況後,發現預繳式消費風險持續增加。2020年至2025年間,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式消費的投訴超過5,000宗,佔所有行業同類投訴約50%;同期涉及高壓或誘導式銷售手法的個案中,美容及健身服務佔近90%,因此建議先針對這兩個行業引入法定冷靜期及合約期限制。

設7天冷靜期 商戶須14天內退款

根據建議,消費者可於簽訂合約後7天內取消合約,毋須提供理由,商戶則須於147內完成退款。

歐慧心表示,有關安排參考了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認為77冷靜期足以讓消費者重新考慮是否接受預繳式消費,147退款期限亦能兼顧商戶處理退款所需時間。若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已使用部份服務,商戶可扣除相關服務費用。

至於非現金付款的退款安排,政府建議商戶可扣除行政費,上限為交易金額的2%或5%。對於有業界認為未必足以支付實際行政成本,歐慧心表示,政府已就有關比例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並歡迎業界在諮詢期間提出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建議。

設合約金額門檻 避免影響小額交易

政府同時提出,以合約金額作為規管門檻,建議考慮3個方案,包括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以上的預繳合約才受規管。

歐慧心表示,有關門檻是根據2020年至2025年間海關接獲的投訴數據制定,其中超過80%的相關個案涉及3,000元以上合約、逾70%涉及8,000元以上、逾60%涉及15,000元以上,希望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減低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政府建議現階段規管範圍僅涵蓋美容及健身服務,不包括瑜伽教室、舞蹈室等主要提供單一健身活動的場所。

歐慧心表示,相關行業涉及高壓或誘導式銷售的投訴相對較少,政府無意將較少出現相關問題的商戶納入規管,以免造成過度規管。不過,法例將預留機制,如日後其它行業出現類似情況,可透過附屬法例擴大適用範圍。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在同一電台節目表示,支持政府提出規管建議,認為有助加強保障消費者,並指出相關政策早於2019年已開始討論,業界應已有一定準備。

不過,他關注部份經營者日後可能透過更改店舖名稱或服務類別規避法例,例如將健身中心改稱「健體教室」等。他建議政府研究建立具公信力的自願認證制度,以協助區分受規管及非受規管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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