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一名民事訴訟法官周三(1月10日)撤銷了允許前美國總統特朗普本人在民事欺詐案中,進行結案陳詞的許可。

在特朗普的辯護律師反對Arthur Engoron法官要求的特朗普在結案陳詞期間,只能討論跟案情「相關」的問題後,法官撤銷了之前給特朗普的陳詞許可。

紐約州總檢察長、民主黨人詹樂霞(Letitia James)正在尋求對特朗普商業集團超過3.7億美元的巨額罰款,同時禁止特朗普和他的兩個兒子在紐約州的經商資格。

罰款金額遠超過了檢方起訴特朗普時估計的2.5億美元。檢方指控特朗普誇大了自己的淨資產,以獲得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優惠待遇。

恩戈隆表示,特朗普必須將他的結束語嚴格限制在僅包括「對有證據的相關重要事實評論,以及對這些事實的相關法律適用」,並表示,特朗普不能「對不相關的事項發表評論」或「發表競選演講」等,包括指責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員、總檢察長和她的律師或法院系統。

特朗普的律師Christopher Kise表示,這些限制條款設置得不公平,特朗普無法遵循這些規定。

對有律師的人來說,自己提出結案陳詞是不常見的。而恩戈隆最初批准了這一不尋常的請求,並稱他會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發言權」。

恩戈隆計劃在1月底前做出此案裁決。因這是民事訴訟案,不需要陪審團,由法官說了算。

這宗案件的核心是特朗普集團從2011年到2021年,10年間的財務狀況報表(SFC)。這些報表並不是標準的財務文件,而是特朗普集團組織的行銷文件,其中包含特朗普的淨資產和資產概要。

特朗普的公司在交易中使用了這些報表,包括與德意志銀行分享這些報表,並從中獲得了一筆重要的開發貸款。

特朗普堅持認為,他的商業集團沒有浮報資產,事實上還少報了,因為他的淨資產總額包含了財務狀況報表中未列出的品牌價值。

「記錄中沒有證據表明,根據原告聲稱的所謂虛假陳述,任何貸款的條款或定價會有所不同」,特朗普律師在結案陳述摘要中說,「沒有任何一家銀行(或其它任何機構)的證人,在庭審中就此作證。」

詹樂霞在結案陳詞中寫道:「被告在準備和核查特朗普集團的財務狀況報表(SFC)時,意圖欺詐的結論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為誇大資產價值和隱瞞事實,採用的無數欺騙手段是令人髮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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