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競爭事務委員會指外賣平台「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與合作餐廳訂立的協議可能違反《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9日)宣布接納兩間平台承諾修訂相關協議,並結束對他們的調查。
早前,競委會指兩個外賣平台共佔本港有關市場佔有率超過九成,兩個平台要求餐廳簽訂獨家條款,與其它外賣平台合作的話會被懲罰,包括需要支付較高佣金等;並設立價格限制,阻止合作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或其它網上外賣平台,向消費者提供較低的餐點價格。
競委會認為,有關條文可能妨礙新成立或小型的平台進入市場及擴張業務,或削弱市場競爭,令餐廳以至消費者無法享受有效競爭帶來的好處。
競委會今日宣布,兩個外賣平台承諾修訂條文,讓餐廳與新平台及或小型平台合作時,不會失去與兩大平台獨家合作時所享有的商業誘因;獨家合作的餐廳可以更容易轉為同時與其他網上外賣平台合作。
Foodpanda亦承諾,刪除阻止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及/或在其他互相競爭的網上平台,向消費者提供較低餐點價格的條文;及刪除要求餐廳在採用 Foodpanda外賣送遞服務時,須同時使用其外賣自取服務的條文。
競委會稱有關承諾由即日起生效,為期3年,並設有匯報機制,以確保平台遵守承諾,兩個平台會在90天內修訂條文。而接納兩個外賣平台的承諾代表競委會結束對它們的調查,亦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
競委會提到,由「美團」營運的外賣平台「KeeTa」目前於本地外賣送遞市場佔有率超過一成,所以不會被視為小型平台,所以Foodpanda和Deliveroo仍可要求與其獨家合作的餐廳不得與「KeeTa」合作。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稱,日後餐廳與小型平台合作及訂定餐點價格時,可享有更大彈性;新晉及小型平台亦可與更多餐廳合作;而外送平台之間的競爭加強,最終亦會為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並及可能帶來較高的服務水平和較低的餐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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