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上月起要求8.8萬未住滿10年的租戶,申報在本港有無擁有住宅物業。截至昨(27)日,收回7.5萬份申報表,當中已發現至少有59戶有成員在港擁有住宅物業,其中至少4人已破產,但紀錄未更新。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破產人士可繼續住在公屋,但如果是擁有可居住物業,將需要遷出單位。
羅淑佩今日公布,當局向已授權的2.5萬公屋戶查冊,涉及5.7萬人,查出59戶公屋有家庭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核實後會發出收回單位的通知書。
境外物業能被追查 一戶涉瞞大陸物業
另外,房委會收到有人舉報,稱有公屋住戶在大陸擁有物業及商舖,在去信大陸當局調查後,證實有關個案涉及虛報,其擁有大陸商舖及住宅單位。當局已經在10月31日收回相關公屋單位。
羅淑佩表示,如果租戶在海外擁有物業,亦要向署方申報,有關物業將被視為資產,超過限額亦需要遷出公屋單位。對於如何追查海外物業,羅稱銀行及保險業界已有新的方法追查,但不便透露詳情。
此外,早前有人在網上為公屋單位招租,羅淑佩指署方「放蛇」後,證實有戶主的家人企圖租出單位,已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對方上訴中。
根據當局統計,2022/23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及違反租約而回收的公屋單位有約2,200個,較去年同期增加七成,當中800宗個案為濫用公屋,如丟空單位。另有800宗個案涉違反租約條款,例如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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